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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说明-致人民法院-模板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说明-致人民法院-模板

本模板用于劳动仲裁期间就“情况紧急”向人民法院作出专项说明,与《财产保全申请书》配套使用。本文中的理由是列举了常见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温馨提示

1.本公众号相关模板均为笔者综合办理的具体个案修改后的参考模版,建议根据实际业务场景、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使用,必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涉及大额交易、复杂案情的案件,建议在模板基础上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降低风险;

3.因使用参考模板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众号无关。

财产保全紧急情况说明

申请人: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已由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为xx劳人仲案(xxxx)xxx号,仲裁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xxx元。现就本案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专项说明如下:
情况紧急的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与其关联主体之间资金可自由划转,财产转移无从防范
申请人的工资原由xxxx有限公司发放,自xxxx年xx月起改由被申请人发放,两公司人员、业务与薪酬制度服从同一管理体系(填写要点:如掌握关联公司股权结构、共用办公场所或办公系统、近期大额对外付款、资产转让、股权变更、账户资金异常流出、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账户已被冻结等事实,应一并具体列明)。可见被申请人的资金安排在关联主体之间可随时调整,一旦其转移财产,申请人无从防范。
二、被申请人主体状况异常,偿债能力存疑
经查询,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未为任何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零,其登记的住所仅为签约地址,实际经营场所已停止使用(填写要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具体列明并注明来源——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停业、停产、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迁址;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有未履行生效裁判的记录;财务资料显示净资产为负或者持续亏损)。以被申请人目前的主体状况,其名下财产随时可能被抽空。
三、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申请人已无留存资产的现实约束,对到期债务偿付消极
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回复确认收到解除通知,且对解除本身并无异议,却将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支付时间单方确定在xxxx年xx月xx日,超过《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工资的期限。被申请人对已经到期的工资尚且拖延,其偿付意愿与偿付能力均难以令人信服。
四、争议期间被申请人持续单方减损申请人的劳动债权
自xxxx年xx月起,被申请人先后以待岗、薪酬调整为名将申请人的月工资由xxx元降至xxx元,又于xxxx年xx月在未履行任何考核程序的情况下克扣申请人xxx元(填写要点:存在单方调薪、违法克扣工资、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以绩效名义扣减报酬等行为的,应列明时间、金额与行为方式)。被申请人可单方掌握薪酬系统与资金安排,申请人的债权始终处于其可随时减少的状态。
五、本案请求系劳动债权,申请人已丧失收入来源,迟延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本案请求为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具有生存保障属性。申请人已因劳动合同解除失去收入来源,正在办理失业登记并自行续缴社会保险,另有房屋贷款、赡养扶养等固定支出,基本生活依赖本案请求的实现。若被申请人在裁决作出前转移财产,申请人即便胜诉也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损害无法通过事后救济弥补。
六、其他紧急情形
(填写:如抵押物即将变价、资产即将转让、租赁期届满将腾退设备、被申请人已明确表示拒不支付或者已停止经营等,应予列明;无可填写的,删除本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规定,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诉讼中申请保全系追索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第十条规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十一条规定,可以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关于担保:
本案系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债权引发的争议,申请人系劳动者,已因劳动关系解除丧失收入来源,经济确有困难,请求贵院依法不要求提供担保。如贵院经审查认为仍需提供担保,申请人愿以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提供担保,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为准,并同意按贵院要求补充或者追加担保。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本说明所依据的事实真实,财产线索来源合法,保全数额未超出仲裁请求的范围;如申请有错误,愿意依法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被申请人存在资金在关联主体之间自由划转、主体状况异常、对到期债务偿付消极等情形,本案争议标的又处于其单方控制之下。若不立即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可能因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致使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恳请贵院依法迅速审查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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