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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在语音直播交友App打赏11万多,她知道家长支付密码,还偷偷删了父母手机上的余额短信;平台拒退款称声音为成年男性;法院判了
未成年人冒用身份注册账号、开网络直播、大额充值打赏,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平台是否有义务甄别冒用身份的未成年人用户?孩子私自充值打赏后,这些钱还能退回吗?来看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打赏纠纷案。
庭审画面中的男子是12岁女孩小雅的父亲,而他所说发现的问题,则是孩子在一款语音直播交友App里,产生了11万余元的高额消费。那么,孩子是如何瞒着家长注册了账号,还充值打赏了这么多钱呢?

原来,小雅用父亲的手机号,在语音直播交友App上注册了多个账号。之后,她多次以声音主播的身份进行直播,也频繁地在平台内充值打赏。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 朱晓瑾:其中有两个使用他父亲的身份证件,并进行了人脸识别,其他的账号是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3月期间,总共有11万多是充值到被告平台的账户的。

由于小雅知道家长的支付密码,还会悄悄删除家长手机上的余额变动短信,家里的“监管防线”就这样被她绕了过去。直到发现资金异常后,家长查看了小雅的手机,发现里面存有大量平台聊天记录、直播连麦截图,以及大额消费记录。

小雅的家长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随即冻结了相关账号,但充值款却不予退还。小雅的家长认为,这些充值是由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应属无效,于是将共同运营这款语音直播交友App的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对方返还全部充值款,共计11万余元。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识别实际主播、打赏者,为一个未成年人少女,而不是与注册信息相匹配的一个50多岁的成年人。被告公司未能对注册账号进行严格的审核,使未满16周岁的原告从事网络主播服务。
在原告方看来,被告公司审核机制缺位,导致未成年人小雅开通了语音直播,还进行了大额打赏,平台理应全额退款。但被告方对此并不认可。

被告方辩称,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为成年人,直播声音为成年男性,直播话术也不符合未成年人身份,因此小雅并非案涉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他们还主张,小雅的充值打赏金额为6万余元,而非原告提出的11万余元。不过,对于这些说法,被告公司没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们是通过客服反馈的未成年人充值,然后我们去调取的后台的直播的记录,然后发现直播的人员是一名成年男性,然后所以才驳回了他的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请。
充值打赏到底是孩子所为还是家长操作?
家长说,孩子冒用身份注册了网络直播账号并大额打赏,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而平台却说,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并不是孩子,他们无需退款。那么,充值打赏,到底是孩子所为还是家长操作的呢?
关注焦点一:充值打赏是小雅所为,还是家长操作?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 朱晓瑾:我们看到她的充值时间主要集中在放学后的傍晚还有晚上,以及寒假期间,这些时间跟原告作为一个小学生的作息时间是吻合的。另外我们从充值金额和频率来看,呈现一个小额高频,但是短时间总量巨大的特点,它跟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的消费特点也是吻合的。再结合原告手机内确实存在大量的在平台内的聊天记录,包括直播连麦这些截图,我们推定这个充值行为是原告实施,是具有高度盖然性的。

法官表示,案涉账号的充值时间、金额、频率等,更符合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特点。同时,平台虽然声称“直播为成年男性声音”,但却以“直播视频超过180天保管期限”为由,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定,案涉充值行为均是未成年人小雅实施。

关注焦点二:6万余元还是11万余元,案涉金额如何定?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11万余元的微信支付订单记录,清晰显示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小雅通过父母名下的微信账户,累计向平台充值11万余元。之后,案涉账号被平台冻结,原告无法登录账号进一步核对钱款的具体去向。而被告方虽然对原告主张的充值金额有异议,认为金额为6万余元,但他们没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认定充值金额为11万余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 朱晓瑾:被告其实就是抗辩说,原告可能存在代充的行为,就是说这些钱会不会流向其他人的账号,被告作为平台方,可以根据原告微信账户的流水订单,去核查到这些充值金额的走向,但是一直没有向法庭提供,在法庭上,法庭也是责令提供。截止到判决作出前,被告仍然没有提供,所以我们采信了原告的主张。

关注焦点三:孩子充值打赏,钱能退吗?退多少?
法官表示,这需要依据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综合判定。本案中,被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两处过错。首先,平台未尽到主播真实身份的审核义务。案涉平台主营语音直播服务,根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此类平台应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对主播身份进行核实。而本案中,案涉账号实名认证人员为成年男子,实际操作人却是未成年女孩,并进行过数十次语音直播,两者声音特征差异明显,平台却没能予以识别。

其次,平台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本案中,小雅注册了多个账号,有的冒用了成年人身份注册开播,还有账号没有实名认证,但也能开播并结算收益。也就是说,被告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未成年人能够注册直播账号并进行充值消费,存在重大过错。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 朱晓瑾:从被告给的后台记录来看,有几个账号是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所以不清楚后面是一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但是却产生了结算,就是直播收益结算的功能。那么我们这里就推定了这些账号,同步也开通了主播功能,我们认为被告也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个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这里是存在重大过错的。

同时,法官指出,小雅的监护人对身份证件、支付账户的保管以及日常教育引导也有所疏忽。他们没有及时察觉孩子的大额消费情况,并曾协助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最终,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法院酌定平台按85%的比例承担退款责任,向小雅退还9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专家表示,这起案件暴露出当下部分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存在“形式化合规”的问题。实名认证只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关口,完成实名认证并不意味着平台已尽到防护义务。平台应当在账号注册、内容审核、充值消费等多个环节完善技术手段,去主动识别、防范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注册账号、开播,以及大额打赏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 李夏旭:保护未成年人是贯穿整个网络服务周期的法定义务,平台不能只是在注册环节设一道坎就了事了,就免责了,而应当在之后的若干个节点,要实施一个动态核验。

专家认为,进入数字化时代,家长的监护义务已经从现实生活延伸至网络虚拟空间。家长既要引导孩子科学上网、理性消费,也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并养成定期查看账户流水的习惯,及时察觉孩子的大额充值、转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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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编辑:刘晓莹
责任编辑:房厦
监制:张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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