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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荐股亏了,能找券商赔吗?
导读:10 月 19 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 2026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说,近期将发布实施“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这句话不复杂,但和你手头的事有关——你在券商 App 里点的“AI 选股”“智能诊股”,和悄悄替你回了话的客服机器人,很快都要按同一套规矩来。这篇讲清楚三件事:谁来负责、数据怎么管、你能指望什么。
AI 进了证券公司,第一个问题是出了事谁担着
吴清这场演讲里,我最在意的一句是:人工智能驱动市场加快变革,AI 浪潮席卷全球,为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也衍生出算法黑箱、AI 网络攻击等新型风险,对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韧性提出更大考验。
算法黑箱的意思很直白:模型给了一个买入信号,可它自己说不清为什么。过去你去看医生,医生得告诉你诊断依据;换成 AI,你经常只拿到一个结论。券商拿着这个结论去服务你,责任就落在这个环节上——不是你信不信的问题,是服务机构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机制把模型的决策讲清楚、兜得住。
所以这次意见用的词是“安全合规应用”,不是“鼓励应用”。翻译一下:AI 可以用,风控和投研是明确点名支持的场景,但数据安全、模型上线、审计留痕要跟着一起来。我的判断是,文件落地后第一波受影响的不是前台那些花哨功能,而是后台的模型台账和审批流。
而且,“责任不能往外推”这件事,其实早有规则打底。《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写得很明白: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对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相关责任不因其他机构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转移或者减轻。同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要求,给证券期货业务提供重要信息系统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商,要依法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换句话说,券商买来的 AI 模型,责任仍然主要在券商自己身上。
你的数据,是券商喂给 AI 的口粮
意见给的重点词里,“数据安全”单独被点到。为什么?因为 AI 要用数据喂,而券商手上那份数据比你想的厚:持仓、交易流水、风险测评结果、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甚至你和客服聊过什么。
实务里我一般建议客户做三件事。第一,把 AI 用到哪些数据列出来,尤其是身份证、人脸、交易记录这些敏感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在法律上受的约束更严,单同意是基本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讲的就是这个。第二,问清楚用的是自研模型还是第三方的——这一条常被忽略,你以为在跟券商对话,其实对面是买来的模型服务。第三,看留痕。出了问题要能查,查不出来,责任就说不清了。
对你的实际影响:三件事现在就能做
第一,别把 AI 结论当结论。AI 选股给出的是统计概率,不是收益承诺。任何把它说成“稳赚”“保本”的,本身就是问题表述。
第二,看清你签的授权。风险测评、偏好问卷、隐私政策,这些你随手划过去的地方,决定了你的数据能被用到哪里。
第三,留证据。如果 AI 给你一条建议、你去操作、又恰好亏损,聊天记录、页面截图、操作时间都要留着。真有争议,能不能说清,靠的是这些。
常见问题
问:这份“意见”是法律吗?
答:不是。它是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范文件,法律位阶低于《证券法》这些法律,但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直接约束力。它也还没正式发布,吴清的原话是“近期将发布实施”。发布后才会看到全文、条数和具体要求,本文只讲已经确定的信息。
问:我用的券商 App 有 AI 功能,会被影响吗?
答:大概率会。意见面向的是全行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都在范围内,向它们供应模型和技术的第三方同样跑不掉。已有的 AI 客服、AI 诊股、智能投顾类功能,会逐步被纳入模型台账和上线审核。
问:听了 AI 荐股亏了,能找券商赔吗?
答:我不敢给你确定的答案。要不要赔、赔多少,要看几件事:这笔服务是不是券商自己提供的、有没有做适当性匹配、有没有虚假宣传或误导,以及亏损和 AI 建议之间能不能建立起因果关系。这些都得结合证据和具体程序判断。我能说的是,不要指望一句“是 AI 说的”就把责任推干净,也不能反过来认定券商一定担责。
问:给券商供模型的小公司,也要担责任吗?
答:要,而且责任落点分两层。经营机构这一层,按前面说的 218 号令第四条,不因其他机构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而转移或者减轻;供应商这一层,同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其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重要信息系统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法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对其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合规性承担责任。落到合同上,模型从进入到退出,供应方与运营方各自的数据安全、审计、应急责任要写明白。实务中我见过太多合同只写了功能交付和验收,出问题时才发现没人管数据留痕和模型解释。
写在最后
一、AI 给的是概率,不是承诺。把概率当成承诺去卖,是另一回事。
二、责任不会因为“是模型说的”就消失。现行规章写得明白:不因其他机构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转移或者减轻。
三、别等出事才想起留证据。聊天记录和页面截图,平时就要有。
本文涉及的规则(政策索引)
一、本次演讲:证监会主席吴清在 2026 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的主题演讲《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开放与合作 奋力谱写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2026 年 10 月 19 日。其中“近期将推出 4 项举措”第二项为:发布实施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健全业务发展、数据安全等监管规范,促进在风控、投研等重点场景安全高效应用,引导科技向善。该《意见》全文尚未正式发布,具体条款以发布后为准。
二、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现行规章:《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218 号,2023 年 1 月 17 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布,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纳入适用范围;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机构对本机构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相关责任不因其他机构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进行转移或者减轻;第二十三条规定供应商应依法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敏感个人信息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第二十九条(单独同意)。
四、生成式 AI 服务规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布,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含安全评估、内容标识与使用者权益保护要求。
主要信源:证监会主席吴清在 2026 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全文(2026-10-19,来源:证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3 年第 17 号(证监会令第 218 号原文)。已核验:《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2 号)已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废止,不构成现行依据。
互动一下:你用的券商 App 里,哪个 AI 功能最让你不放心?有没有遇到过 AI 给了建议、你照着做、结果不对劲的?评论区说说,我挑高频问题单独写。
⚖️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证监会主席吴清 2026 年 10 月 19 日演讲内容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整理,仅供一般性了解,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个案法律意见,也不代表监管机关立场。文中不对任何机构、企业或个人作确定性评价,不预判监管处理与责任承担结果。规则适用以最新有效规定与个案情况为准,如涉及自身权益,建议结合证据材料与具体情形咨询执业律师。
作者简介
潘登律师,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 13301201410936321。关注 AI 合规、数据合规、合同、债权债务。长期跟踪人工智能治理、平台责任与数据规则的落地细节,尽量把规则讲细,每条都标一手信源。
监管、数据、算法,是三条不同的线,很多纠纷只盯住其中一条。想第一时间看到这类拆解,关注【潘律的 AI 合规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