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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交了定金第二天就反悔,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安卓普法丨交了定金第二天就反悔,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刘胜楠

01 / Part One

案件详情

2024年7月,河南焦作的李某看中了一套房,和房主朱某、房产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就把1万元定金转了过去,中介出具收据,白纸黑字写明: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

结果朱某收了钱,却迟迟不配合办理解押手续,也不提双倍返还的事。李某起诉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朱某构成违约,判令其返还定金并承担中介费。

同样是1万元定金,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却是另一个样子:2025年10月,王某签了《房屋认购协议书》,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月底前签正式购房合同。几天后,王某觉得"房屋位置不合适"不想买了,起诉要求退还定金——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定金一分不退。

一样的1万块,一个退、一个不退。差别到底在哪?

02 / Part Two

定金是"担保",不是"预付款"

很多人把定金当成"先付一部分房款",这是最大的误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翻译一下:定金是给合同上的一道"紧箍咒"。它担保的不是钱,是双方"必须履约"这件事。谁违约,谁就按这条规则承担后果——买方违约,定金没收;卖方违约,双倍吐出来。

03 / Part Three

卖方反悔,要双倍返还

江西庐山市的一起案件很典型。章某通过中介和卖方赵某谈好,以53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章某把1万元转给中介,中介又转给赵某,转账备注写明"购房定金",赵某回复"收到"。

第二天要签合同时,赵某没出现,反而发微信说取消交易,随后以54万元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章某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法院支持了——判决赵某返还双倍定金2万元。

法官说得很直白:收了定金就意味着作出履约承诺,为了多卖1万块钱毁约,法律上要付出双倍代价,得不偿失。

04 / Part Four

买方自己反悔,定金基本要不回

反过来,买方因为自己的原因不买了,法院同样不惯着。

叶城县那起案件中,王某的理由是"位置不合适";法官在判决里强调,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购房这样的大事应当审慎考量,对签字确认的法律后果应有清晰认知。他在约定期限内、甚至开发商给的宽限期内都以个人理由拒不签约,构成违约,定金不退。

需要点明的是:贷款批不下来、首付凑不齐、家里人临时不同意,这些都属于买方自身原因,通常拿不回定金。

05 / Part Five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这是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

定金:法定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写进合同就有效力,违约要"没收"或"双倍返还"。

订金:不是法律概念,实务上一般视为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合同没履行成功时通常可以要求退还。

签合同前,务必看清写的是哪个字。写"订金"或"诚意金"的,退款空间大得多;写"定金"的,就要当作"这笔钱已经押上去了"来对待。

06 / Part Six

也不是所有"不签"都算违约

定金罚则有例外。如果没签成正式合同的原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比如突发重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或者双方对正式合同的核心条款反复协商仍谈不拢且都没有过错——那么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

所以真遇到纠纷,先别急着认栽,先分清:是"我反悔",还是"对方违约",还是"谁都没错"。

一句话总结:落笔之前想清楚,付钱之前看准字。定金不是押金,交出去容易,要回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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