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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适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专项减免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已适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专项减免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问

已适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专项减免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注: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得与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享受。

来源:青海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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