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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医美做坏了,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安卓普法丨医美做坏了,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作者 | 安卓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周伊

审核 | 刘胜楠

北京一位肖女士因双耳下垂到某医疗美容医院面诊。医院重点推荐了一位"技术院长"王某,此人在多个社交平台自称"公立三甲整形外科执业15年副主任医师",承诺"每台拉皮手术全程录像、拍照,确保零风险"。肖女士付8万元做耳下提升术。

术后半年,效果与宣传差距明显。她做了公证,把医师的全部网络宣传固定下来,起诉要求退8万元并三倍赔偿。

法院查明:王某的执业经历主要在私营门诊部,从未在公立三甲医院连续任职。2025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医疗服务合同,医院退还8万元,并三倍赔偿24万元。

8万变32万。但同样是被"做坏了",有人拿到了三倍赔偿,有人一分赔偿都没有。

01 / Part One

先分清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医美纠纷,法律上有两条主张路径,走错了就白费力气。

路径一:医疗损害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实际损失。

路径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欺诈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

第一条路赔的是"损失",第二条路赔的是"欺诈"。三倍赔偿不是"效果不满意"的自动结果,它的前提是认定构成消费欺诈。

02 / Part Two

消费型医美,为什么能适用消保法

这一步是很多人没想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把逻辑讲清楚了:求美者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医美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所以消费型医疗美容受消保法调整。北京三中院法官在央视《焦点访谈》中也说得直白:在盈利性医美机构完全自费的消费行为属于生活消费。

03 / Part Three

什么算"欺诈"?三个典型场景

场景一:医师资质造假。 肖女士的案子就是。宣传"公立三甲15年",实际履历不符,法院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场景二:无资质行医、产品来源不明。 东莞一起案件中,肖女士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做鼻部、印堂微整形,付了96800元。法院查明机构安排未取得主诊医师备案的医师实施手术,注射用的"爱贝芙"无法证实用合法来源且质量合格,服务内容与约定不符,也未能举证曾就资质问题明确说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令退还96800元并三倍赔偿290400元。

陕西白河县法院的案子更极端:吴某在无资质的美容店注射玻尿酸,次日面部发紫、感染,诊断为填充剂栓塞、皮肤感染,卫健部门认定属非法开展医疗美容并处罚。法院判令退还服务费、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另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二审维持。

场景三:机构无相应项目资质却隐瞒。 北京一中院案例中,某医院不具备四级医美项目资质且未如实披露就开展手术,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事实、侵害知情权,构成消费欺诈,法院支持"退一赔三"。

04 / Part Four

什么不算?效果没达到心理预期

这是多数维权失败的场景。

北京一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件:李某做完隆鼻手术后认为效果极差,起诉要求赔偿。但双方对"美容成功""预期效果"缺乏明确、可量化的约定,李某也无法举证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最终败诉。

法官的提醒很关键:"美"本身抽象,如果合同里只写"更好看""更挺拔",消费者几乎无法完成举证。反过来,若能转化成可量化的具体标准——形态参数、对称度、恢复期——举证难度会大幅下降。

05 / Part Five

还有一种情况:赔损失,但不赔三倍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中的邹某案:邹某术后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先后六次在他院修复仍无改善。法院认定该机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判三倍赔偿手术费;同时认定诊疗行为有过错,但因后续修复已改变医方手术结果,按60%过错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74948元。

注意:三倍赔偿和过错赔偿是两笔,可以同时主张。

06 / Part Six

维权实操

第一,去之前先查资质。 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平台可以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诊疗科目,医师执业信息也能查。手术前要求出示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主诊医师备案。

第二,把"预期"写进合同。 项目名称、产品品牌批号、术式、预期效果、风险告知,越具体越好。

第三,全程留痕。 缴费发票、产品包装、术前术后照片(同一角度、同一光线)、聊天记录、宣传页面截图。发现被坑,第一时间对宣传内容做公证——肖女士那24万,很大程度上赢在这份公证上。

第四,病历拿不到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医美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其掌控的病历、诊疗资料,法院可作出对机构不利的事实推定。必要时可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一句话总结:效果不满意是审美问题,资质造假、产品来路不明、隐瞒关键信息才是法律问题。想要三倍赔偿,别只盯着镜子,去查医师的执业记录和产品的进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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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400-863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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