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计入原则: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于能够明确确定其归属科室或成本项目的费用,应直接计入相应的科室成本或项目中。
能够准确反映各科室或成本项目的直接成本,为成本管控和分析提供清晰的数据基础。
(2)权责发生制原则:医院在成本核算时,应以费用的实际发生为准,而不是以现金的收付来确定成本的归属期。
即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成本;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成本。
(3)收支配比原则:指医院科室成本的核算应与其收入相匹配,即成本的分摊应根据各科室的收入比例进行。
这是因为不同科室的业务量和收入水平存在差异,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科室的经营效益与成本负担之间的关系。
(4)受益性原则:指对于医院发生的间接成本,应根据各科室或成本对象受益的程度进行合理分摊。
在医院运营中,许多成本并非由一个科室直接产生,而是由多个科室共同受益,如医院的行政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个受益科室。
(5)分期核算原则:成本核算的分期必须与会计期间一致,按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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