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先零申报的店铺公司被要求补报税,和税局沟通后确定,增值税按1%,企业所得税按Q3之前2%和Q4季度4%核定征收,但要求企业写一份《情况说明》,要怎么写?咱直接上模板。
⚠️ 这里要特别注意 ⚠️
如果查到的是单一店铺公司,不想牵扯到运营主体或其它店铺公司,这里就不要详细解释我们的业务结构了——店铺壳公司 → 入驻平台 → 销售 → 收入归集至香港公司 → 香港公司以货款形式回流至内地运营主体。不提!这份《情况说明》是配合补报用的"解释性文件",不是认罪书。目标是:承认申报瑕疵 → 完成补税。只有这家店铺公司被预警,那就只说这家店铺公司的事。除非你的专员有特别要求。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说明
致:[ XX市XX区税务局 ]
说明主体:[ 店铺公司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注册地址:XXX
所属期间:2025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成立日期 】登记注册,主要从事【亚马逊/希音/TK/速卖通/XX平台名称】等平台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面向【主要销售国家/地区】销售【商品类目/品名】。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对跨境电商行业的税收政策及申报要求理解不够充分,加之财务人员配置不足,导致【2025年第X季度/具体期间】未能按时、准确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现经税务机关辅导,主动进行补申报。
二、此前申报错误的原因
* 这部分,大家自己的实际情况,挑着写
(1)业务模式特殊性:我司作为跨境电商企业,主要通过第三方平台(如亚马逊/平台名称)开展境外销售,平台结算周期长、费用扣项复杂(含平台佣金、广告费、FBA物流费等),财务人员未能及时、完整归集境外平台收入数据,导致申报收入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偏差。
(2)核算条件限制:跨境电商业务涉及多币种结算、平台费用明细获取滞后,公司在2025年度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境收入确认机制,季度预缴申报时主要依据境内账户流水进行估算,未能完整反映实际经营规模。
(3)认识偏差:公司对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理解存在偏差,误将"按实际利润预缴"简单理解为"按到账流水估算",未充分考虑平台已发生但未结算的销售收入。
三、自查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我公司2025年第X季度,存在以下申报差异:

我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告知的征收方式,完成上述税款补缴。
四、申请核定征收方式的说明
(1)增值税层面:本公司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环节中,由第三方货运代理公司以“买单出口”方式完成通关手续。在此方式下,本公司自身并未取得与出口货物对应的正式报关单及出口退税联单证,亦无法满足增值税“免、抵、退”或“无票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鉴于货物实际已出口,且本公司无法按常规出口贸易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经与贵局沟通,本公司增值税按 1% 征收。这里看专员要求,可改为申请减按多少征收。
(2)企业所得税方面:本公司因前期财务核算不健全,未能建立规范的采购成本归集和发票管理体系,导致与出口货物对应的采购成本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亦无法准确核算营业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及贵局针对跨境电商存量业务的执行口径,本公司符合核定征收条件。这句不一定加,看情况。经与贵局沟通,对2025年度的历史业务按以下标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2025年1月-9月:应税所得率 2%
- 2025年10月-12月:应税所得率 4%
上面这部分也是看专员要求,可能需要改为: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本公司现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过往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补正申报。

四、承诺与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补申报事项,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本次提交的补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核定征收流程和申报更正;自2026年度起,逐步规范财务核算,完善成本归集能力,力争后续年度按查账征收方式规范申报;妥善留存电商平台收入记录、费用账单、物流凭证等证明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核查。
恳请贵局对本公司的补申报事项予以指导。
此致
[ 店铺公司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26年5月[XX]日
《情况说明》具体怎么写,还要看企业个体情况,及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有跨境电商行业相关税务问题,可以联系我们正启的企业顾问,对接专业的税务师咨询处理。
跨境财税合规:137 1437 6063 郑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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