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盈科深圳王华永律师、肖悦律师;石成岭律师【现北京兰台律所】代理原告深圳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等主体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
原告深圳A公司系技术开发公司,其研发团队大部分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公司也将“研发成果”视为自己的生命线。
而商场如战场,A公司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受到公司员工及合作方B公司的侵权挑战。
本案在取证过程中,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律师团队通过严谨研判,全面分析案件材料及事实经过,模拟推演案件争议焦点,开展立案、取证,通过购买大型被控侵权产品,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以合法的取证程序收集证据,并从该大型设备中导出被控侵权软件代码,为维护合法权益及公平正义,原告以及代理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及心血。

一审审理过程中,在原被告之间的权属代码交织、证据繁多、事实复杂等情况下,一审开庭总计7次,其中6次是全天开庭,开庭时间总计44小时左右之久;对原告、被告都是脑力、体力的全方位考验。
其中,合议庭为了审理清楚代码权属问题,接受代理律师的意见,采取隔离问答的方式,就代码独创性部分的编写进行了单独询问,并把询问的记录作为庭审记录一部分,考察权属的真正的创作人。此举显示了案件过程中,双方代理人以及合议庭为了处理案件,表现出来的对案件审理的能动性。
一审法院在认定原告对其主张的软件代码系原告自主创作,且具有独创性的情况下,基于被告其大型设备中使用的代码与原告之间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而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XX软件的独创性代码序列,立即删除侵权代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后,被告以及第三人及时提出了上诉。二审经过一年半的时间充分的审判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件显示了盈科律师办理案件专业性以及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能动性,同时以其坚韧不拔的办案精神,赢得了好的判决结果,并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盈科华南区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科技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多起知识产权胜诉案件;其参与在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法律专业书籍6部,在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等载体上发表法律多篇专业文章。


专职律师。深圳大学法学学士,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知识产权、合同管理以及劳动人事合规方面法律服务。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