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平台的简历资源,关系到招聘企业的搜索、筛选和付费下载。同行业经营者可以在公开市场宣传低价服务,也可以建设自己的简历数据库,但不能在竞争对手的简历浏览和下载场景中推送低价替代信息,并借此引导用户转向自身平台。
本案中,智联三珂公司运营“智联招聘”网站,网聘公司参与该网站经营。魔方网聘公司运营招聘服务网站,并推出“省钱招”插件。用户安装并登录插件后,在“智联招聘”网站浏览简历时,页面会出现比价提示,显示可以通过“省钱招”以更低价格下载同一份简历。用户点击后,页面跳转至魔方网聘公司网站。
魔方网聘公司还将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同步至“省钱招”共享云端存储空间,使相关简历成为其网站可供其他用户浏览和下载的资源。此外,魔方网聘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智联招聘”字样宣传,并在“智联招聘”网站以虚假简历形式投放“省钱招”广告。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二审(2021)京73民终1092号;一审(2019)京0105民初22451号。
审理法院:二审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魔方网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被诉行为:魔方网聘公司被诉通过“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插入比价提示和跳转链接,读取并沉淀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信息,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智联招聘”字样宣传,并以虚假简历形式在“智联招聘”网站投放广告。
二、涉案行为及证据情况
“智联招聘”网站系提供人才招聘服务的平台,用户可通过付费方式获取网站收录的简历。判决材料显示,“智联招聘”网站介绍其创立于1994年,拥有较大规模职场人用户和合作企业。智联三珂公司取得“智联招聘”商标注册证,网聘公司为该商标共有权人。
魔方网聘公司运营的网站设置有“职位管理”“搜索简历”“简历管理”等栏目,并宣传“省钱招”可以通过多个招聘渠道搜索简历、同步比价、降低简历采购成本。公证取证显示,用户安装并登录“省钱招”插件后,进入“智联招聘”网站浏览简历,页面右侧会出现比价提示,显示“通过省钱招下载”价格低于“通过智联下载”价格。用户点击“通过省钱招下载”后,可以跳转至魔方网聘公司网站并下载相关简历。
判决还查明,当“省钱招”尚未找到更低价格渠道时,用户在“智联招聘”网站下载该简历后,页面会显示已经找到更低价格渠道。魔方网聘公司认可,在相关设置下,用户“省钱招”个人账户中的简历信息会自动同步至“省钱招”共享云端存储空间,即简历作为魔方网聘公司提供的简历资源,可供其他用户浏览和下载。
另有公证证据显示,魔方网聘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魔方微猎送简历,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的简历想要哪个给哪个”等表述。魔方网聘公司还以求职者身份向“智联招聘”网站投放19份内容一致的“简历”,其中虚构求职者年龄、学历、职位等信息,内容主体为“省钱招”插件推广宣传。
三、案件主要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与魔方网聘公司均提供人力资源网络服务,均以有偿提供求职者简历为主要经营模式,在交易对象和交易机会争夺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关于微信公众号宣传,法院认为,“智联招聘”经过长期经营和宣传,在招聘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魔方网聘公司以“赠送‘智联招聘’的简历”作为宣传要点,容易使用户误认为其与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
关于“省钱招”插件,二审法院认为,该插件需要用户下载安装到浏览器并注册账户后才能使用,尚不同于经营者主动、强行在他人网站中插入链接、强制跳转的情形。因此,该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现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但魔方网聘公司通过插件在用户浏览“智联招聘”简历时弹出低价提示,以更低价格引流用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现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简历沉淀行为,法院认为,“省钱招”插件帮助用户集合存储其从不同平台下载的简历,本身并无不妥,但该功能应限于特定用户自身的信息资源。魔方网聘公司将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提取为公共资源,存储到自身数据库,再以更低价格提供给其他用户下载,缺乏正当性。即使其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改变该行为对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经营利益造成损害的性质。
关于虚假简历广告,法院认为,“智联招聘”网站以提供真实、准确、充足的简历,为求职者和企业用户之间创造可靠招聘机会为主要服务。魔方网聘公司以虚假简历形式投放广告,扰乱了“智联招聘”网站正常经营,容易降低用户筛选简历的体验感,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向智联三珂公司、网聘公司员工批量发送广告邮件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行为造成损害,故未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判令魔方网聘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65261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虽有不当,但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亮点
一是插件比价不能嵌入竞争对手的核心交易场景截流。
二审法院并未否定低价竞争本身。以更低价格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通常可能属于市场竞争的一部分。问题在于,魔方网聘公司的低价信息出现在“智联招聘”网站的简历浏览和下载场景中。
用户进入“智联招聘”网站,本是基于该网站的简历资源和服务体验作出选择。魔方网聘公司在这一交易场景中插入低价提示,并通过跳转链接将用户引向自己网站,影响了“智联招聘”既有的用户选择路径和交易机会。
二是简历同步管理不能转化为经营者的公共数据库。
“省钱招”插件帮助用户管理不同平台下载的简历,这一功能本身并非当然违法。法院明确指出,该功能应针对特定用户自身的信息资源。
越界之处在于,魔方网聘公司将用户从“智联招聘”网站下载的简历提取为公共资源,沉淀到自己的数据库,再向其他用户提供。此时,用户个人管理功能已经转化为魔方网聘公司积累简历资源、扩大经营数据库、低价吸引更多用户的手段。
法院据此认定,无论该插件获取用户个人账户中简历的行为是否获得用户授权,均不影响其不正当性。用户授权不能当然覆盖对竞争对手商业模式和经营资源的损害。
三是虚假简历广告会破坏招聘平台信息秩序。
招聘网站的基本功能,是帮助招聘企业筛选真实、有效的求职信息。魔方网聘公司以求职者身份投放19份内容一致的虚假简历,虚构年龄、学历、职位等信息,将简历正文用于推广“省钱招”插件。
这类行为发生在招聘网站的核心信息场景中。它混入了本应承载求职信息的简历数据库,降低招聘企业筛选简历的效率,也破坏了招聘平台维持真实简历信息的服务秩序。法院据此认定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是二审对法律适用作了收窄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省钱招”插件在“智联招聘”网站投放比价信息,属于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经营网络服务中插入链接、影响用户选择的行为。二审法院进一步区分了行为形态,认为该插件需要用户下载安装并注册后才能使用,尚不同于经营者主动、强行在他人网站中插入链接或强制跳转,故未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现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但二审法院仍认为,魔方网聘公司通过插件在“智联招聘”简历浏览场景中弹出低价提示,以低价引流用户,构成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现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处理说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不能只看行为是否“插入链接”,还要结合插件触发方式、用户选择状态、交易场景和竞争损害后果判断具体法律适用。
五、结语
本案的关键行为在于低价提示出现于竞争对手的简历浏览和下载场景,并进一步将用户下载的简历沉淀为自身经营资源。判断此类插件行为是否越界,应重点考察低价信息出现的位置、是否嵌入竞争对手核心交易场景、是否改变用户选择路径、是否积累他人平台资源,以及是否破坏平台信息秩序。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