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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举办活动备案 说明

社会组织举办活动备案 说明

一、社会组织举办什么活动需要备案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以下活动:

(一)社会组织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董事会;

(二)社会组织领导机构换届选举,变更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三)社会组织举办的重大庆典纪念活动、规模较大的培训活动;

(四)社会组织举办的评比、表彰、达标、颁授资格证牌等活动;

(五)社会组织举办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问题的学术活动;

(六)社会组织举办跨组织、跨地区的社会、学术活动;

(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其中包括:

1、吸收境外人士为个人会员或担任名誉职务;

2、邀请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活动;

3、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

4、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或境外人士的捐赠;

5、以社会组织的名义组织到境外学习、考察。

二、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不得对活动主题、规格、出席人员等进行虚假宣传;(三)不得强制要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四)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五)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已获得赞助并能满足活动开支的,不得向参加单位和人员重复收取费用;(六)未经授权,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开展活动。

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

三、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二)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给予资金资助;(四)不予评奖评优;(五)通报批评;(六)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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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田彬  赵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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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期:2026年第188期

(总第3668  期)

时间:2026年7月4日

邮箱:henanwang_1@126.com

电话:13525567667

主办:SCFTF大语文教育科技节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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