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文原文
第六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一、修订理由:
施工荷载超出模板支架设计承载力,极易造成支架失稳垮塌,为明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严控超载作业、及时整改险情,故设定本条款。
二、检查依据条文
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8.0.7条: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2.3条: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3.《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5.12条: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临时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三、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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