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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岁女孩被“隔空猥亵”,性教育不能再漠视
据新京报报道,一位妈妈关联了 9 岁女儿的 QQ 号,才发现女儿
被多人“隔空猥亵”,在隐藏会话里有很多粗俗色情的文字消息。“隔
空猥亵”这个概念,是她生平第一次听说,心头被震惊、愤怒、不甘
所萦绕,她决定“讨回公道”,希望能让更多孩童避免被伤害。
要让更多孩童避免被伤害,仅依靠家长(监护人)发现问题,打
击“隔空猥亵”违法犯罪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对孩童的性教育,增
强孩子的自我认识意识、隐私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隔空猥亵”儿童案多有发生,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地均判决
过隔空猥亵案件,罪名多为强制猥亵罪(被害人年龄大于 14 岁)或猥
亵儿童罪(被害人年龄小于 14 岁)。针对“隔空猥亵”,早在 2018 年,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
诉原则。今年 6 月 1 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官微发文定义:隔空
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
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
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这件事件中,
家长是第一次知道“隔空猥亵”这个概念。这表明,学校教育与家庭
教育,一定程度上漠视了对孩子的性教育。
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学校和家长应该对孩子的性教育引起
高度重视,要告诉孩子怎么识别网络不良信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向
别人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不能进行“裸聊”,不能发送“裸照”“裸
1体视频”等等。但遗憾的是,一边是隔空猥亵案多发,有关部门提醒
注意“隔空猥亵”,可学校和家庭对此却后知后觉,甚至不知不觉,
增加了孩童被“隔空猥亵”的风险。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衢州市委员会副主委、
浙江省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提交《关于在幼儿园尽快实施全面
性教育并研发中国式教材的建议》,而出人意料的是,对于陈代表的
建议,相关报道后的跟帖,几乎清一色表示反对,不支持对幼儿进行
性教育,并质疑是“故作惊人之语”。而不对孩童进行有效性教育的
后果之一,就是儿童遭遇性侵犯时缺乏识别能力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与
能力。近年来,儿童遭遇性侵犯案件有增多且呈低龄化的趋势。
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小学 1-2
年级学生要了解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我从哪里来”;3-4
年级初步了解儿童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5-6 年级,
将学习有关青春期生长发育的知识,包括男女两性特征差异,女生月
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等。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幼儿园
也要向幼儿开展早期性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认知意识、隐私意识,
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如果落实了针对幼儿、中小学生的性教育、健康教育,那么,孩
子们学会保护自己,就不会拍下自己的隐私视频发给陌生人,也会在
收到对方发给自己的色情视频时知道这是非法色情内容,立即报告给
家长或老师,让警方及时介入。这就是性教育的重要作用。性教育不
2是洪水猛兽,而是科学教育,是让未成年学生获得科学的性知识,进
行自我保护的教育。(via 光明网)
3严惩隔空猥亵,
未成年人保护不容“隐秘的角落”
公安部曾对隔空猥亵有过定义: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
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
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
为。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近日表示,目前
已经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1000 多人。
可见,隔空猥亵和传统的性侵犯有所不同,并没有实质的身体接
触,而是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侵犯其权益、满足
自身特异性癖好的行为。但也正因为没有实质的身体接触,所以不易
察觉;且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她们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
侵害。
就像开头曝光的这起案例,母亲发现女儿遭受隔空猥亵的机遇很
偶然,而女儿起初也不愿意给母亲看自己的聊天记录。可以想见,加
害者的有意利用,受害者的懵懂无知,很容易将隔空猥亵推向隐秘的
角落,从而逃脱法律制裁。
但是,即便很多受害人对自身遭受侵犯认识尚浅,其产生长期心
理危害却不容忽视。有法律人士指出,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在当时可能
不以为意,但成长以后,童年的经历会对其性观念、性心理等造成直
接冲击,有碍身心健康发展。所以,对于隔空猥亵,必须加大社会干
预力度,绝不能让其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死角。
4关于隔空猥亵,目前法律规定已经及时做出更新。今年 6 月 1 日
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也明确了“隔空猥亵”
将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论处。这一新规,就为制裁隔空猥
亵提供了法律基础。
同在今年 6 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2023 年暑
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也将隔空猥亵问题纳
入整治重点。可见,隔空猥亵已经日益受到关注,被高规格纳入了治
理视野。
但隔空猥亵依然面临一个难题——取证困难。隔空猥亵很多发生
于视频聊天时,随着聊天窗口关闭,证据也就随之消失,如何证明犯
罪行为存在就颇为棘手。这也需要司法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比
如采取以被害人陈述为证据核心的认定原则,充分、详实、细致地甄
别犯罪行为。
隔空猥亵另一个特殊性在于,它有很强的社交性,往往发生在互
联网上的社交平台中。因此,互联网平台也应当积极履责,包括严格
落实未成年人的身份认证,并筛查平台内可能涉嫌违法的信息,及时
做到查删封堵。
另外,学校和家庭也应当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行为危
害性,并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隔空猥亵是个新话题,老师和家长
5也应当及时掌握信息,将知识普及工作做在前面,在未成年人的脑海
里种下防范意识。
针对隔空猥亵,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会不断“花样翻新”。因此,法律规定、
技术防范、教育内容等,也都应当由此作出调整,在互联网语境下织
牢未成年人的保护网络,为她们营造一个有安全感的成长空间。(via
澎湃新闻)
粉笔说:
10 岁左右的儿童心智不够成熟,并不能准确判断是否遭受不法侵
害,遇到问题时也不知如何寻求帮助,甚至可能因为受到传统观念束缚
6而刻意隐瞒,加之网络的隐蔽性,以及证据固定较为困难,此类违法犯
罪行为成为了“隐秘的角落”,大量隔空猥亵施害者逍遥法外。未成年
人保护不能有死角,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势必要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基础
上,探索解决犯罪事实认定难的方法。对此,学界和司法界要积极作为,
从司法实践着手,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学校和家庭也不能视而不
见,杜绝问题出现才是关键。有必要将“隔空威胁”纳入教育培训范畴,
通过科学性教育,提高儿童的防范意识,并提升家长和老师对这一问题
的敏感程度,避免造成更大伤害。孩子是娇嫩的花朵,绝不能让他们被
肮脏的魔爪所伤害,杜绝他们遭受隔空猥亵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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