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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
目
录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5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16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26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34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41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48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55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62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68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74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清单【课标要求】
一、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二、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三、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四、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五、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六、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七、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
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八、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
争的基本原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九、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十、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十一、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
识
十二、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复习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
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
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
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核心问题】
一、解决的核心问题:
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
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如何维护?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逻辑思路:
以权利与义务为主线,先学习是什么,再聚焦怎样做、权利如何实现,义务如何履行,纠纷如何
解决。
【复习重难点】
侵权责任及其承担方式、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遗产继承等、举证责任等。
(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课标要求】
1.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2 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3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
纠纷的途径。
1.4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备考策略】
1、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
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议题,探究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3、“以怎样订立和履行合同”为议题,探究处理合同订立的程序、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违约和违约责
任的案例。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认真对待民 2024 选择题:新课标Ⅱ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
事权利与义 卷2023 选择题:北京卷 理解民法的作用、含义和要求,明确民法的基本原则,
务
2022 无 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理解生命健康权的内
选择题:海南卷 容,明确侵权责任,明确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内容,
2023
积极维护人
主观题:山东卷 理解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阐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
身权利
2022 无 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备考策略】
明确1个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1个类别:人身权的类别。
明白1个道理: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理解2对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具体表现:
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与精神需求提供法律保障。是维护高效、诚信的社会
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在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人权提供
基本保障。民法为现代化市场经济提供一般规则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
法促进民主政治。
(2)特点: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
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法典①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共 7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②意义: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
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
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
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
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义务的当事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
客体
对象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
担的义务 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特别提醒: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
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
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
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
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必要性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
利益关系。
2.调整范围: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①内涵:
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
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自由平等地
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
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
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3)公平原则
①内涵:
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
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
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4)诚信原则
①内涵:
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普遍的控制作用。
②要求: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心存善意、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不做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
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①内涵: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要求:
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违反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张扬社会正义。
特别提醒: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
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
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
①实质:
是民法典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法律导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②要求:
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
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名词点击】1、法人 非法人组织
①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②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等。
【名词点击】2、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义务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
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能力。(能不能)
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据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
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
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②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破坏身体完整性,通常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
③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
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
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
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2.范围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要求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
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特别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
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
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
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
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
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比较:姓名权与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
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 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
内容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 人不得以丑化、污污,或者利用信息技污
害他人的姓名权 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肖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
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
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
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肖像权具备
法律 识的权 权有 问;姓名 权的核心 有污就,他是污
一种财产利益,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
特征 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
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
用;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
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
人的姓名
用价值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
侵权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
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
行为 冒用他人姓名
刷挂历等
特别提醒:
1.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
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2.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
人姓名权的行为。知识拓展: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1)姓名决定权,指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
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
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
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
名,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
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和荣誉权: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
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
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和名誉的区别:
荣 誉 名 誉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 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
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
区别 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 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 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
性的、非消极评价 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不可能自然产生 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特别提醒: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
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
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
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
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2.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个人信息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
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
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特别提醒: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
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4.公民人身权的比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
姓名权
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
肖像权 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
使用自己的肖像
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
名誉权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荣誉权 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
损他人的荣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
隐私权 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
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私权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2023 选择题:海南卷 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以钱物归属、
保障各类
物权 抵押等为背景,考查所有权和他物权;理解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2022 选择题:海南卷
权的相关内容。以著作、专利、商标等为背景,考查知识产权。善
2023 选择:题湖北卷
尊重知识 于运用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的相关知识分析和处理相关经济现
产权
2022 无 象。
【备考策略】
掌握2种取得方式: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区分2类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掌握3个保护期限: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
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
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④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
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
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
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 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
有 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使 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
用 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收 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
益 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
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处 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
分 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
处分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
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
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
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
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
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别提醒:善意取得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
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
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无权处分人所转让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民法典》第 311条规定的善意取得,适用
于动产、不动产,这是《民法典》物权编的一项独特的规定。比较特殊的是货币和无记名有价证券,无论是
否依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也不论第三人是有偿还是无偿取得,善意第三人都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2)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标的物。第三人必须是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占有,就是
说处分人占有动产或被登记为物权人,但他并无处分权,其处分系无权处分。如果是从代理人、寄卖人等
正当权利人处取得标的物,即使是让与人的行为能力欠缺,或其让与意思有瑕疵(如受欺诈、肋迫),以至
于让与行为被撤销而不发生效力时,虽然受让人系出于善意,不知且不应知出让人行为能力欠缺或其意
思表示有瑕疵,也不受善意取得的保护。
(3)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这里所说的是指第三人在受让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
失。真实权利人主张是指第三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特别提醒: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
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
条件。
(1)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分类
主体→农民
土地承包经
客体→农村土地
营权
权利人权利→土地承包经营
主体→农民
宅基地使用
客体→集体所有的土地
权
权利人权利→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 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客体→国家所有的土地
用权
权利人权利→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房屋,商品房购买者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
书之后,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及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担保物权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
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比较: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 质权
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
占有 质权人占有质物
区别 人占有使用
客体 通常针对不动产或者价值较大的动产 通常是动产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
联系
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比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的物权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
性质
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 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
特征
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
性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
内容 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源使用权等
第二框: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
利。(2)内容: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意义:
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2.著作权的含义和内容
(1)含义: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内容
①著作人身权: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著作财产权:
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
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特别提醒: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是指由作者独
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表现不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不是抄袭、剽窃或者篡改他人作品。二是可复
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录制、摄影、绘画、表演等。
3.著作权保护
(1)表现: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
权。
(2)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年内
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届满:
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
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保护期
①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
②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 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12月3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
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
护。
特别提醒:常见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
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
象,如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
【知识拓展】全面认识著作权的内涵
(1)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
发表权
式来行使
署名权 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是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
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
修改权
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 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注意:并不是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护
期限。
(2)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改编权 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
权 品的权利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1.专利权的含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权的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
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3.分类
种类 涉及内容 核算日期 法律保护期 期满后发明专利 针对技术创新 均从申请日开始 20年 进入公共领域,任
计算 何人都可以免费使
实用新型专利 10年
用
外观设计专利 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10年
4.申请和保护专利的意义(作用)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②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特别提示】正确把握专利权的申请和特点
①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和优先原则。申请人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整理材料,同样的专利以先
申请者为准。
②专利权具有专有性。专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
产品的权利。
③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只在该国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效力。
④专利权具有时间性。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满后,专利权即告终止。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1.商标
(1)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2)表现形式:
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3)意义:
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2.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的意义:
商标注册人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
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特别提醒】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
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3)注册商标的要素
可以作为商标申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
请注册 的组合
商标法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
规定 禁止作为商标注
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
册
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不得作为商标
(3)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
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4)保护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
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商标与注册商标
商标 注册商标
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
含义
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并获得注册的商标
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
意义 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专用权
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标明
形式 文字、图案等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符号
【知识整合】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名称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法》 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是否办理
否 是 是
手续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计 权、收益权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
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
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
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 ①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 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
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 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 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 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 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保护期限
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③电影作 自申请日起计算。②保护 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
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 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 以,注册人只要按期依法
后50年。④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 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就可
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 都可以免费使用 以长久获得法律的保护
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
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
护
民事法律
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责任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2023 选择题:辽宁卷
订立合同
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
学问大
2022
选择:题海南卷;天津卷;北京卷 题: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
主观题:北京卷
力与变更。以合同订立过程为背景,考查合同效
2023 选择题:海南卷 力。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
有约必守 责情形。以合同履行过程为背景,考查合同履
违约有责
2022 选择题:辽宁卷;山东卷;浙江卷 行、违约责任。
【备考策略】
了解1个特殊情形: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掌区分2种形式:要约与承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明确2种情形:违约行为免责的形式有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和约定的免责情形。坚持3个原则:
合同的履行坚持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掌握5种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
定金罚则等。
第一框: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
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3.合同的意义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
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内涵:
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与谁订合同自愿。
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保护: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5) 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
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
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
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
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要约与承诺
(1)要约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
含义
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含义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
要求
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
变更 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
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特别提醒: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是这样的: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
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订立与生效
(1)有效情形
①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③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情形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
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
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比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从行为人看
行为能力 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内心意思是否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 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看 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
从是否合法、合理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看 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规定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形式的意义:
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
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2)书面合同
①含义: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
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
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
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
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比较: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异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
含义
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载体 口头语言
换、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有
区 优点
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据可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别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弊端 程序较为复杂
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
适用情况 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
的合同
的民事法律关系
联系 都是合同常见形式,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第二框: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
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诚信履行:当事人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没有
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
务。
(3)协作履行: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特别提醒: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
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
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3.合同履行的要求
(1)履行合同的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
(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条款。
①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②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
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合同的变更
①原因: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②要求: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
违约责任。
特别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
对方。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违约责任
(1)实质: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2)判定
①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的利益。
②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
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
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
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
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
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
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
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特别提醒:违约责任的特点
(1)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具有相对性,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
约责任。
(3)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
(4)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
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比较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 定金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
条件
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
责任承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
担方式 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
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
数额规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
定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 十
少
3.免责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
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
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
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
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
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特别提醒: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
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地震并非在任何情
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
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知识整合】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
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
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
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
订的合同免责。
【知识整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研判过程
①合同是否成立(类型、形式、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
②合同是否有效
③是否有违约行为(原则、义务、变更等)④有无免责事由(约定……,法定……)
⑤承担方式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选择题:天津卷;重庆 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侵
2023 卷;海南卷;湖北卷; 权责任中的情理法等一些考点是重要的命题方向,复
主观题:辽宁卷;江苏卷
权利保障 习备考,要加大生活中各种侵权责任现象的分析与判
于法有据
选择题:海南卷;辽宁
断。理解侵权要担责,明确诉讼时效,理解过错责
2022 卷;北京卷
任,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明确权利及其界
主观题:浙江卷
限,明确权利限制在著作权上的表现和要求,理解相
2023 主观题:北京卷;湖南卷
权利行使 邻关系。在生活中自觉依法处理维权担责、诉讼时
注意界限
2022 选择题:海南卷;
效、相邻关系问题。【备考策略】
明确1个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明确1个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的原则。
明确2个限制:名誉权的限制和著作权的限制。
区分2种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掌握5种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
定金罚则等。
了解8种承担方式:侵权行为的承担方式。
第一框: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1)原因: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方式 含义 案例
停止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
侵害 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
排除 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
妨碍 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行,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
消除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
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
危险 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售车辆
除危险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
返还 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
财产 返还财产
当得利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
恢复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须有恢
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
原状 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任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
赔偿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
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
损失 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赔礼
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 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可以
道歉
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要求赔偿损失
消除影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
响、恢复 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
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名誉 响、恢复名誉
2.诉讼时效(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当民事权利受到侵
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比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
原因
权责任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特点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 合同当事人违约,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
免责
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 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
条件
约定 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
承担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适用
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
的方式 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名誉、赔礼道歉
提醒: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形式:故意或者过失。
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
过失
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3)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
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特别提醒】区分几种不同侵害
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
财产损害
减少
人身伤害 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
精神损害 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2.特殊侵权行为: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
(2)无过错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八种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
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
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知识拓展】九种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
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知识拓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
之间的利益。
(2)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
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框: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1)表现: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
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 例外:
(4)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处理: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
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
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处理: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
(1)实质:
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 类型:
(3)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
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2.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②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处理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
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
惯。
③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课标要求】
2. 家庭与婚姻
2.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备考策略】
以“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为议题,探究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如何正确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家和 万事 2024 主观题:浙江卷
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以父母对未
兴 2023 选择题:湖南卷 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监护为背景,考查父母的权利和义
2024 主观题:浙江卷 务;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解家庭违法行为及处罚
薪火 相传 选择题:福建 措施。以遗产继承为背景,考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明确继
2023
有继承 卷;江苏卷 承与遗产,理解法定继承顺序,明确遗嘱继承重意愿。明确遗
产继承中的法律规定,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2022 选择题:浙江卷
【备考策略】
理解1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
明确1个观点:父母与子女和谐相处。
把握1个关系: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明确1个道理:家族生活离不开法。第一框: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处理:
(3)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
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
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
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
和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比较: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
区 定义 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
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活上相互扶助
别 上加以妥善照料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
联系
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
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4)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主要行为
①遗弃: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 (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
成员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虐待: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
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法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
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需要遵循的原则(1)依法及时、有效干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应
当依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
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
(2)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
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
与案件有关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尊重被害人意愿。在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判处刑罚、减刑、假释时,应当充分听
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
(4)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
第二框: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
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权
(1)贯彻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
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
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
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
顺序 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
原则
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②遗产分配的原则: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
思表示。
(2)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
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
的和睦。
提醒:继继嘱 继承又称“指定 产承”,是按照被 继 承的人污所嘱承立方而的承合受法其有污效污的
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有四个特点:
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继 实 嘱污嘱承的和事立污嘱构人成死; 亡是污
二是继现嘱 继承直接体着承人被的污污愿;
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
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
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
份额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况来确定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
继承人
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干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
优先原则
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2023 无
法律保护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
下的婚姻
2022 无 解结婚、登记、离婚等相关知识,提升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
2023 无 知。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
夫妻地位
分;以夫妻人身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夫妻
平等
2022 选择题:浙江卷
财产划分为背景,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备考策略】
理解1对关系:夫妻关系。
明确1个观点:夫妻要和睦。
把握2个关系: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
明确3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1.结婚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
互扶养的义务。
(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
结婚条件。
③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
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5.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 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
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
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提醒:生活中,不少夫妻在处理家庭琐事时,常常容易“冲动”——争吵或者分居,甚至是提起离婚诉
讼,急不可耐!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不轻易作出
离婚判决。为了使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民法典》为“冲动离婚”的夫妻二人,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
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让他们能回想起对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
的缺点和不足;珍惜缘分、修复感情,对婚姻和家庭不轻言放弃;待冷静期结束后,再遵从内心真正的想
法作出决定。
3.离婚的程序
(1)离婚自由的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
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
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特别提醒: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
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
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婚姻。
第二框: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实质:
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
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要求: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
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污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
(1)夫妻共有财产
①范围: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知识拓展:正确认识夫妻财产的内容
(1)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
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提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
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
人。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1)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
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法律后果: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
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
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特别提醒: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在结婚之后增值的部分应该要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后卖了它们的
话,增值的部分要分一半给配偶。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婚后对婚前房产进行了经营管理导致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课标要求】
3. 就业与创业
3.1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
的途径和方式。
3.2 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税收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制度,评述市场竞争的
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备考策略】
组织模拟求职、招聘、应聘等活动,评议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或以“我想创业”为题,讲解企业开办程序,以及向政府申请与创业有关的扶持和优惠的措施;
模拟公司运营活动,了解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制度。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选择题:重庆卷;广东卷;山东
立足职场 2023 卷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
有法宝
注一些命题:以劳动合同为背景,考查维护劳
2022 无
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理解劳动者权利与
2024 选择题:浙江卷
义务,发挥劳动者主体作用。劳动者权利和义
心中有数 选择题:福建卷;天津卷;
2023 务将是高考命题的重点,以劳动者就业过程为
上职场 主观题:河北卷
依据,考查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者维权。
2022 选择题:北京卷
【备考策略】
明确1个意义:法律保障意义。
树立1个观念:劳动也要签合同。
理解3个基本原则:劳动法的首要原则、平等竞争的原则、特殊劳动保护原则。
掌握5种途径: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明确劳动者的9项权利与4项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框:立足职场有法宝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劳动者的含义: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
劳动报酬的人。
2.劳动者的要求: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国家守护劳动者
原因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①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
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措施
②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
意义
展
4.劳动法
①作用: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②基本原则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地位 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意义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内容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主旨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B.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
内涵
同而受歧视
要求 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C.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
表现
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 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劳动也要签合同1.劳动合同
(1)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意义: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
关系。
(3)内容
①必备条款:
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
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
遇等条款。
(4)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订立
(1)订立与履行
合同本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身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订立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
平等自愿
原则 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双方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用人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 单位 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
履行 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
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
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
更 劳动者
规章制度
(2)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
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提醒:三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
就业年劳 动权,不具利有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3)程序不合法。只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完成签字、批准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必
须具备,劳动合同方为有效。
第二框:心中有数上职场
一、明明白白工作
1.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含义: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
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②形式: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
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
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①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关心和保护。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①必要性: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会出现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现象,可能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
②要求: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
(5)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
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
①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②提高职业技能;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
(1)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
相应的义务。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
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清清楚楚维权
1.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2.劳动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与和解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
书。
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
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
裁申请。
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向法
院起诉。)
(4)提起诉讼条件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劳动者维权的途径
途径 内 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
和解
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调解 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如果当事人不
仲裁(诉讼的 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
必经程序)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诉讼 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拓展:劳动争议的处理
(1)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
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
(2)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
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
制。
(3)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
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
审衔接”的单轨体制。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选择题:江苏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
2023
自主创业 卷;浙江卷
解创业的类型、形式、过程和风险,辨别公平竞争和不公平竞
公平竞争
2022 主观题:辽宁卷
争;高考可能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为背景,考查竞争、经营。理
2023 主观题:浙江卷
解诚信经营,明确经营者必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理解税收
诚信经营
相关知识;可能以消费者权利等为背景,考查企业经营和消费
依法纳税
2022 无
者维权等。
【备考策略】
掌握1个要求:创业要求。
明确3个主要表现:“搭便车”行为、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掌握3个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掌握几种途径: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掌握3个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一框: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1.选择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1)形式:
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影响:
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准备相应的文件
(1)内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2)意义:
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1)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2)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
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5.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经济要求经营者公平竞争
(1)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2.不正当竞争的三种主要行为
(1)“搭便车”行为
①含义: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
为。
②危害:
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表现: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
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
页等。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
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
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醒: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
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以谋取高额的利润。
比较: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法律基础 依法竞争 违法行为
竞争目的 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牟取暴利或优势
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本着诚 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
竞争手段
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竞争 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
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
竞争后果 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
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
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第二框: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一、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保护消费者利益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
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
害。
(2)意义:
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
进社会整体福祉。
2.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1)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
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
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等措施。
(2)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
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
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二、依法纳税是义务
1.公民依法纳税的依据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3)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①含义:
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作用: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
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
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
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
③作用: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拓展:影响很大的税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
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 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
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
含义 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 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法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 增值额 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境内有住
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
我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 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
纳税人 个人,为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无住
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
物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
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
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备注 (1)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2)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税种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课标要求】
4. 社会争议解决
4.1 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2 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备考策略】
以“如何处理和解决纠纷”为议题,探究我国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选择题:浙江卷;北京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
卷
2023 题:解、仲裁与诉讼是本课的三大知识点,也是解决纠
认识调解
主观题:广东卷;山东
与仲裁 纷的三大途径。高考命题可以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为背
卷
景,考查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理解调解、仲裁、
2022 选择题:山东卷
诉讼等解决纠纷的方式,能够选择正确的诉讼解决方
选择题:湖南卷
2023 式。正确认识诉讼的含义、特点和要求,科学辨识三大
主观题:全国卷
诉讼;树立依法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
解析三大
诉讼 意识;高考命题可以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为背景,考查
2022 选择题:浙江卷
调解、仲裁与诉讼的选择;或引入行政处罚的案例,考
查行政诉讼。
【备考策略】
明白1个道路:发生纠纷,运用合法的途径解决。
理解2对区别:四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三种诉讼方式的不同。
明确3种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第一框:认识调解与仲裁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
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与人民调解
(1)调解
①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
纷。
②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③形式
分类 主持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诉讼外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调解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2)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①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
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拓展:正确区分调解与和解
(1)调解是在有关组织、机关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
原则的法律地位;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
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2)调解一般适用于民事纠纷;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
(3)调解所达成的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或签字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解达成的
协议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调解
类别 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调解
调解机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主自治组织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调解人员地位不同 群众 国家审判人员
调解本身性质不同 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是诉讼活动 诉讼内活动属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体
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 属民主自治权利,体现民主平等关系
现诉讼法律关系
调解民间纠纷,包括一般民事纠纷、轻微
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一切刑事
调解对象与范围不同 刑事违法引起的纠纷,以及违反社会公德
自诉案件
引起的纠纷
调解书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
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 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双方
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结论,与
力不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自觉履行协议
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分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
裁。
2.制度
(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3.特点
(1)更加便捷、经济。
(2)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类别 仲裁 诉讼
管辖方式 协议管辖 强制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
式 托指定仲裁员 式和审判员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
审理方式 实行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
审判制度
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注意:商事仲裁是基于财产关系的仲裁,人身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商
事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适用商事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
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框:解析三大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1.诉讼
(1)含义: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2.诉讼法:
(1)含义:
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
提醒:程序法是相对实体法讲的。实体法是规定实质性权利、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程序性权
利、义务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刑法和民法都属于实体法。刑事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诉讼程序法,所以它们之间有许多相似乃至相同之处,如都要规
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方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
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民事案件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案件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是规定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所以它们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比如,只有刑事诉讼法才规定有侦
查程序、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1.三大类型:
(1)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2)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
地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
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别提醒:解析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诉讼目的 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
和义务纠纷 是否合法
罚
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性质 民事纠纷(民告民) 行政纠纷(民告官) (公诉:官告民;自诉:
民告民)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
不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并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或利害
提起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
同 互有反诉权(不告不理原 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
主体 表国家提起(国家干预原
点 则) 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 被告的行政机关(行政赔
自诉人或检察机关(公诉
举证责任 则,特殊情形下“举证责 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
人)
任倒置”原则 任)
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
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
适用法律 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
和行政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解释
都由人民法院主持,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部分证据相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当
相同点
事人都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都应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合理运用证据
规则
注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
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差异表现:
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
3.主要差异
(1)在诉讼目的方面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提醒: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1)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3)行政诉讼旨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相关链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名词点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诉讼。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考情分析】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2023 无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
正确行使
命题:理解诉讼权利的内容、原因和作用,明确法律
选择题:辽宁卷
诉讼权利
2022
援助的原因、措施、内容、主体、审查、处理;诉讼
主观题:天津卷
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
2024 选择题:浙江卷
严格遵守 常以诉讼过程为背景,考查诉讼权利。讼诉权利、审
2023 无
诉讼程序
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司法
2022 无
审判为背景,考查诉讼程序;理解起诉、立案登记、
选择题:全国卷;河北
卷、辽宁卷;北京卷;山 开庭审理、二审程序等相关内容。理解证据的作用和
2023 东卷;浙江卷
含义,明确举证责任的具体情形;善于用证据说话,
依法收集
主观题:浙江卷
运用证据 明确举证责任。诉讼权利、审判程序、举证责任是本
课的三大考点。高考常以司法审判为背景,考查举证
2022 无
责任。
【备考策略】
理解1个援助:寻求法律援助。
明确1个重要性:证据的重要性。理解3种举证原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明确3种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明白5个诉讼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
适用条件
时
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申请回避的权利
适用条 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
件 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上诉的权利
两审终审制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适用条件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地位
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适用 民事、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
职责 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
讼活动
动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 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及自
对象
的 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
方式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除了受委托,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
具有独立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
地位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人意志左右,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
个人、团体干涉
提醒:(1)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2)法律明确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30条第1款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等具体情况,分别
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寻求法律援助
1.设立依据: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
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制度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
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表现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
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
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4.援助程序与要求
①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②处理: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
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
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
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
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
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比较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上下级) 地域管辖(同级)
解决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问题 (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①基层人民法院: 大多数普通案件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
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②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
等 A.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
辖。
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
等 B.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
原则
辖。
④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
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 C.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
案件 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⑤专门人民法院:还设有军事法院、海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 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2.立案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
序。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
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二、审理与判决1.开庭审理
(1)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
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
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
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2.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提醒: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的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果有单位应
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3)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
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状要有原告的签名、签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相应的副本。
比较上诉、申诉和抗诉
上诉(有期限 ) 申诉 抗诉(有期限)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
主体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对一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服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
的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作出的判决、裁定,认
理由
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为确有错误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
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3)分类:
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
行政诉讼的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 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的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
证据 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收集与保存证据
(1)必要性: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
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特别提醒: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
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
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
责举证。
(2)行政诉讼
①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
关抗衡。
③目的: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2.诉讼
(1)要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意义: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比较: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当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而难以举证时,法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出于保护弱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赋
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
民事诉讼 予当事人一项权利,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而
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
不必承担举证责任的权利,这就叫“举证责任
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倒置”
被告的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行政诉讼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 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文件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 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
刑事诉讼
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了犯罪行为的侵害
提醒: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本质区别
(1)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
(3)能否预先分配不同。
(4)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
【知识拓展】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
(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
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
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
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
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形式上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
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 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
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 书、图纸等)
纹、脚印)。
【知识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
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
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
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