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民诉3
1.【主观题】
五华公司主要营业地为广州市白云区。源城公司主要营业地为广州市海珠区,源城公司有三位股
东,分别为:张某(持股51%,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某(持股30%)、王某(持股19%)。五华
公司为了扩建养殖场,向广州市天河区的广达金融公司(以下简称广达公司)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
限为2年,年利率为10%。张某代表源城公司与广达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源城公司为五华
公司应当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约定因《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由广州仲裁委
仲裁。签约时,广达公司询问张某是否就担保事宜取得股东会同意,张某表示其在和李某、王某的
微信群中征求过李某、王某的意见,王某、李某明确表示同意。 还款期限届满,五华公司未偿还本
金、利息,广达公司向天河区法院起诉五华公司要求清偿本金、利息共计2400万元,同时要求源城
公司对上述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源城公司在开庭时提出异议,称:本案《担保合同》中存在
仲裁协议,法院对广达公司与源城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没有管辖权。源城公司的股东李
某、王某向法庭主张,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本案张某未经公司股
东会决议对外提供的担保无效。张某表示在签署《担保合同》时通过微信方式征求过李某、王某
的意见。张某向法庭出示了三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纸质打印件,并表示因为手机更换,只能提供
当时聊天记录截图的纸质打印版。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五华公司向广达公司清偿本金、利息共
计2400万元;源城公司对上述本金、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源城公司清偿后,可以就已经清偿的本金和
利息向五华公司追偿。 判决生效后,源城公司向广达公司清偿了全部本金、利息,欲向五华公司追
偿,发现五华公司没有偿还能力。 五华公司与新星公司签订了《养殖场转让协议》,约定五华公司
以2800万元价格将养殖场转让给新星公司。后五华公司和新星公司因为《养殖场转让协议》的履
行发生纠纷,五华公司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新星公司,在诉讼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将转
让费调整为1600万元,白云区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送达五华公司和新星公司。 源城公司认为五华
公司与新星公司是通过诉讼方式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白云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
白云区法院在五华公司诉新星公司《养殖场转让协议》纠纷一案的调解书。
在广达公司诉五华公司、源城公司连带清偿本金、利息一案中,对源城公司提出的异议法院应当
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在广达公司诉五华公司、源城公司连带清偿本金、利息一案中,源城公司的股东李某、王某是否
有权向法院提出《担保合同》无效的主张和证据?请说明理由。
在广达公司诉五华公司、源城公司连带清偿本金、利息一案中,请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的纸质
打印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并说明理由。
源城公司向广达公司清偿了全部本金和利息后,能否直接根据本案的生效判决申请对五华公司强
制执行以实现追偿权?请说明理由。
源城公司对五华公司诉新星公司《养殖场转让协议》一案的生效调解书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诉?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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