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民诉4
1.【主观题】
2025年2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的诚泰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的南华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
诚泰公司为南华公司生产一批服装。诚泰公司指派本公司业务经理黄某全权负责与南华公司合作
事宜。3月10日,黄某代表诚泰公司与南华公司就服装的交付、验收以及违约责任等达成了《补充
协议》,但《补充协议》上只有诚泰公司的公章,没有黄某的签名。后来黄某离职,诚泰公司未按照
约定交付服装,南华公司遂起诉诚泰公司,请求判令诚泰公司根据《委托生产合同》交付服装,并根
据《补充协议》赔偿违约金10万元。诚泰公司以《补充协议》上没有本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为由主
张补充协议对诚泰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南华公司申请法院通知黄某出庭作证,黄某表示工作繁
忙没有时间出庭,向法院出具了《情况说明》,详细地陈述了其本人经诚泰公司授权,于3月10日与
南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等事宜。 云山公司与南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云山公司向
南华公司提供借款400万元,南华公司于1年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450万元。同时,二沙公司(由股
东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某)与云山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由二沙
公司对南华公司应当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担保合同由张某签名,并加盖二沙
公司公章。还款期限届满后,南华公司向云山公司转账100万元,但未注明该转账用途。后云山公司
起诉南华公司和二沙公司,诉讼请求一:南华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共计450万元;
诉讼请求二:二沙公司对上述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南华公司辩称,南华公司已通过转账方式
向云山公司偿还100万元;云山公司承认收到该笔转账,但该笔转账是南华公司支付的另外一份《买
卖合同》的到期货款。后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云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二沙公司
的股东李某、王某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二沙公司与云山公
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未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法院判决二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错误,遂提起第三
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该判决中关于二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 在甲银行诉诚泰公司《贷款
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终审判决诚泰公司向甲银行偿还本金、利息共计300万元。诚泰公司缺乏
清偿能力,无力履行该生效判决。甲银行经调查发现诚泰公司与汇悦公司(主要营业地为广州市天
河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汇悦公司持有的明珠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诚泰公司,诚泰
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该《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经查,该价格远高于市场价。甲
银行遂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诚泰公司与汇悦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时请求判令汇悦公
司向诚泰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
在南华公司诉诚泰公司《委托生产合同》纠纷一案中,黄某向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是否具有
证据能力?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该《情况说明》没有证据能力。理由: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
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第68条)
在南华公司诉诚泰公司《委托生产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现有的证据,《补充协议》是否对诚泰
公司具有约束力?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2.法院应当认定《补充协议》对诚泰公司不发生效力。理由:合同仅加盖法人、非
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
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本案中南华公
司无法证明《补充协议》是黄某在职权范围内订立,故协议对诚泰公司不发生效力。(《民法典合
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2条)
在云山公司诉南华公司和二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无法对南华公司的转账是否是
偿还借款形成心证,应当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3.法院应当认定该笔转账是支付的《买卖合同》的货款。理由:本案中债务人南华
公司对债权人云山公司负有两笔债务,债务人南华公司转账100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没
有约定其履行的义务,债务人南华公司在履行时也没有指定其履行的债务,两笔债务均已到期,应当
优先履行没有担保或者担保较少的债务。本案中《借款合同》有担保,《买卖合同》没有担保,故
优先履行《买卖合同》中的给付货款义务。 实体法链接 《民法典》第560条:债务人对同一
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
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
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
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
行。
对于二沙公司的股东李某、王某提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应否受理?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4.不应当受理。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
限于原审有独三或者无独三。李某、王某对原审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是原审无独
三;同时,公司和股东具有独立地位、独立财产、独立责任,李某、王某作为二沙公司的股东,与云山
公司诉南华公司、二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不是原审的无独
三。故不能对原审生效判决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甲银行提起的撤销权诉讼应当如何确定当事人和管辖?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5.甲银行应当以诚泰公司和汇悦公司为共同被告,本案由白云区或者天河区法院管
辖。理由:首先,撤销权诉讼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其次,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辖,但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除外。
法院判决支持了甲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甲银行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对诚泰公司的债权?请说明
理由。
【参考答案】6.甲银行可以根据其与诚泰公司《贷款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和撤销权诉讼的判决
申请对汇悦公司强制执行,实现债权。理由: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的诉讼、撤销权诉讼产生的生
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
现债权人的债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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