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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说明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说明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说明

一、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有长期承担就业见习工作意愿、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无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吵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

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财政贴息。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七、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是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