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说明问题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照“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特敦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说清违纪违法问题,争取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二、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期限
2026年4月至2026年7月
三、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的范围
1.存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四风”等问题的;
2.存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
3.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监理验收、资金拨付、物资采购、征地拆迁、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
4.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的;
5.在各项工作中存在为官不为、作风不实、欺上瞒下、与民争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的;
6.在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的;
7.在民生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官商勾结、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问题的;
8.存在违规侵占和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等问题的;
9.存在其他违反“六大纪律”或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处理原则
凡主动如实交代全部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不分时段,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投案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凡在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主动投案认定
本人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投案,自己随后7天内到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告后将相关违纪人员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凡主动投案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六、上缴渠道
账户账户名称:中共门源回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
开户行:门源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0000000605741
账户适用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无法退回的礼金,以及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折价款。
账户存入方式:缴款人可在全国各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或跨行转账存入缴款额。鼓励实名存入,备注礼品礼金,请妥善保管银行提供的缴款凭证。
七、受理渠道
(一)来信、来访;
门源县纪委监委地址:浩门镇环城北路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邮编810399
(二)来电;
信访举报电话:0971—12388
主动说明交代问题受理电话:0970-8610886
(三)网络。
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举报。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在立案审查调查时即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中共门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门源县监察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