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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邮市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补充说明

关于高邮市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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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第一轮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已于2026年4月21日开始,为确保本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补充说明如下:

1、本次汽车购新促消费补贴活动可与企业补贴活动叠加,不可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含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

为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效率,若申请人存在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重复申报的情况,将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核减相关补贴。如申请人先领取本次购新补贴,再申报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则核减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如申请人先申请国家以旧换新补贴,再申报本次购新补贴的,则核减本次购新补贴。参与本次活动申报视为接受以上条件。

同一辆新购乘用车只可享受一次高邮市汽车购新补贴或扬州市级2026年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补贴,如已在扬州市级购新活动申报补贴则不能重复参加本次高邮市汽车购新补贴。补贴资金预计下半年完成兑付。

2、申请本次纯购新车补贴的消费者须在申请平台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补贴条件,若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领等情况,自愿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汽车购新补贴仅限个人消费者本人申请,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第三方平台或个人代理申报。

4、汽车销售企业有义务让在本店购买新车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为消费者取得申报所需材料提供便利。汽车销售企业不得提供代理申报,不得就补贴申领做出任何承诺,由此导致的纠纷由汽车销售企业自行负责处置。

5、申报入口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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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陈河盈

审核人:吴   藩

终审人:徐迪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