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I开始“做梦”,我们还能申请专利吗?
2025年,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一项特殊申请。这项由人工智能系统辅助研发的医疗工具,被确认发现了全新的生物标志物与肺癌的关联,其提供的信息是新颖的。然而,它依然被判定为不具有可专利性。委员会的裁决逻辑耐人寻味:这项成果更像是对一种自然法则或抽象数学关系的发现,而非对某项实用技术的发明。

几乎同时,在全球多个司法辖区,一场关于“发明人资格”的拉锯战也接近尾声。由斯蒂芬·泰勒博士发起的,试图将其人工智能系统DABUS登记为专利发明人的法律实验,接连在欧盟、日本、英国的法庭受挫。裁决的核心高度一致:发明人,必须是人类。
这两条看似独立的事件线索,共同指向一个正在逼近的现实:当人工智能不再仅仅是执行指令的工具,而是开始自主生成人类无法完全理解的技术方案时,我们运行了数百年的专利法律体系,第一次显露出了它的不适应性。

专利的古老交易与AI的现代黑箱
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一场精妙的社会契约。发明人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其技术细节,使知识得以传播;作为对价,国家授予其一段时间的排他性权利,使其能回收投资、获取回报。这场契约成立的前提,是充分公开——披露必须足够清晰完整,让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据以实施。
然而,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主流人工智能,其核心工作机理恰恰是一个黑箱。它通过海量数据训练,自我调整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的内部参数,最终输出结果。至于它是如何以及为何得出该结论的,其决策路径往往复杂、不透明,甚至对人类而言不可解释。

这就构成了一个根本性矛盾。当一家AI制药公司凭借其模型生成一种具有卓越疗效的全新分子结构,却无法在专利申请书中以人类可理解的方式阐明其构效关系与作用机理时,专利审查所依赖的充分公开原则便失去了支点。审查员和公众获得的可能只是一个输入到输出的映射,而非可理解、可复现的技术方案。
从主体资格到客体审查的双重防线
面对挑战,全球专利体系首先加固了最外层的防线:断然拒绝人工智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人”。
日本最高法院在2026年3月5日的终审判决中,明确发明人仅限于人类,为这场持续数年的法律实验画上了句号。欧洲专利局在2026年3月的裁决中也申明,申请中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明确无误地指向一个自然人。这些判决坚守了法律体系的人类中心主义基石,将AI定位为人类天才的高级工具,其产出的法律所有权归属于其人类创造者或使用者。
然而,仅拒绝AI作为发明人,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一个更务实且普遍的做法是,由人类科学家或工程师作为申请人提交由AI完成或深度参与的发明。此时,挑战便进入了更复杂的第二阶段:如何判断这类由AI生成或辅助的技术方案,是直觉发现还是逻辑发明?
这种审查上的收紧,在AI制药等前沿领域引发了显著震荡。2025年,《科学》杂志曾刊文批评部分AI制药公司存在仅凭计算机模拟数据便过早提交专利申请的趋势,担忧这会导致大量基于薄弱验证的专利灌木丛,反而阻碍后续创新。
行业的反驳则指向了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从未要求药物专利必须提供体内实验数据,充分、可信的相关数据本就应构成授权基础。问题的实质,是当AI的预测或生成能力达到甚至超越部分传统实验的可靠性时,法律和社会是否愿意接受一种新的、以数据驱动直觉为起点的发明范式。
这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悖论。传统发明路径是“理解→设计→验证”,人类的认知贯穿始终。而某些AI发明路径可能是“数据输入→黑箱计算→最优输出→人类后验理解”。当后者的结果经反复验证确实卓越,但人类却无法完美追溯其生成逻辑时,我们该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它?我们是在保护一种人类指导下的发明,还是在认可一种机器自主完成的发现?
尾声:重构保护的逻辑
专利制度是人类理性时代的杰出设计,它预设了技术进步可以被分解、描述、传播和理解。然而,人工智能,特别是其生成性和涌现性的一面,正在将我们带入一个可能超越完全理性解释的创新时代。
这意味着,专利制度或许需要发展出新的语言和逻辑来应对这场变革。未来的焦点可能不得不从一味追求过程透明,部分转向构建结果可信的验证体系与责任框架。当无法完全洞察AI的梦境时,确保其产出的可靠性、安全性及可问责性,或许将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与规制的新交汇点。
法律总是滞后于技术爆发,这并非缺陷,而是其稳定性的代价。当前围绕AI专利的全球性困惑与探索,正是一次系统的压力测试。它测试的不是专利制度的存废,而是其容纳颠覆性创新的弹性与进化能力。最终,一个能够为AI时代最具价值的“算法智能结晶”提供清晰、合理保护路径的规则体系,才能真正延续专利制度激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古老使命。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