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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律师仍要“手搓”

AI时代,律师仍要“手搓”

现在很多寄生在律师行业的法律科技公司,都在搞什么更强的类案检索和分析工具。

当然,比起普通大众版AI,它们应该能避免虚构法条和案例这种致命问题。

但说实话,帮助有限。

法条检索和类案检索对律师当然重要,尤其是青年律师,无论你以后到哪个层级,最开始从法条和案例学起,是必经之路。

正因为是有意义的必经之路,所以我有两个建议:

第一,尽量用手搓的方式去检索法条和案例。 

你如果一上来就用这些AI工具,等于完全依赖它,自己检索和归纳问题的能力根本没练出来。

我自己的经验是,刚入行那会儿,在海量文书库和法条里翻,经常能碰到一些奇奇怪怪的判例——未必和你手上的案子高度重合,但在这个海量搜寻的过程中,你会主动吸收很多相关又不那么相关的知识点,相当于做了一次知识延伸。

还会看到很多有趣的案例和法官观点,甚至有些文书你感觉用不上,但因为写得太好、论理太深刻,你会忍不住保存下载,仔细读。

这个过程就是在打磨自己的知识库和归纳提炼问题的能力。

如果你把这些都交给AI,效率是提高了,但核心技能的打磨就没了——你只会被动接受AI给你提炼的那点东西,不知道延伸出去的路径,局限性很大。

第二,对已是熟练手的律师来说,诉讼的重点不再放在类案检索,而是要努力锻炼“讲好一个故事”的能力。

等你过了小菜鸟阶段,到了后续办案中,你最终会有一次“开悟”:从看山是山,到看山不是山。 

如果一天到晚只依赖AI给的信息,满足于此,其实是很难这方面突破的。

我清楚记得我自己的那次关键转变。就是从贾老板的傲慢,说到中国法官的智慧中提到的以下案件,A公司管理层与B个体商户的经营者签订合同,把A公司的钱作为预付款转给B商户,但实际B商户未提供任何货物和服务。

我作为A公司律师,向B讨回预付款,我讲的故事版本很简单——签了预付款合同,A公司付了钱,B公司迟迟不供货,所以要求返还预付款有理有据。

但对方B商户讲了另一个版本:A公司管理层为了套钱,先签合同把钱转到B公司,再通过B公司的业务员C转到A公司某高管的远房亲戚D的卡上。抗辩拿出的证据只有是个人C和D之间的转账记录,金额还分了好多批,也不是完全对得上。

我是自信这个案件稳赢的,因为从我们律师为证据论的角度来看,对方提供的个人之间的转账记录,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完全没有关系。

但最后法官没有从证据关联性、表见代理等法条和证据因素出发,而是直接相信了他那个版本的故事。

后来我多次回溯这个案件,站在法官的角度,大概是通过庭后的各种望闻问切察言观色,结合A公司批量产生这类追讨预付款案件的情况,选择了相信B公司的事实。

况且B公司是个体户,让他承担上千万的金额返还,如果法官僵化地从法条和证据出发,可能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保不住……

从那以后我发现:单从法条和证据僵化地考虑,是没法准确预判输赢。律师的核心能力,恰恰是去挖掘蛛丝马迹,然后讲述一个让法官信服的故事。

AI检索的前提,是你给它讲好一个确定的故事,它去搜索匹配。

但往往你在讲述这个故事的过程中,已经在某些方面给他定了性,定了调,摒弃了其他方面的可能性。

而在诉讼上,你需要把一个一面的故事拓展成多面,再从中挑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那一面的方式去阐述。AI没法替你做“选版本”这个决策。

……………………………………

这种仅聚焦于法条与事实理解的冲突,电影《毒舌律师》演得很清楚。

影片中一名精英律师犯了个错误,他始终强调证据的采信和法条的适用,说了句“Truth is insignificant here”。

从我刚执业的视角看,这说法对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人其实没啥问题,但问题在于——他面对的不是法官,而是由市民组成的陪审团。

于是这个言论被黄子华喷得体无完肤,成就了黄子华在全剧的独角戏高光时刻。

证据明显不足时,故事的版本可以被各方粉饰成不同样子。陪审团不聚焦法条,只用朴素正义感判定——这其实跟中国的审判风格有点像。

我并不是批判我们的法官,而是说在现阶段的法治进程中,人民就是有朴素的正义期待,庭审不得不考虑这个因素,各方压力叠加,导致中国法官判案仍然像青天大老爷那样,靠望闻问切选择一个自己最能信服的事实。

反过来说,我们其实可以回想一下自己的办案经验,完全聚焦于法条适用和法理解释来判定的案件,其实并不多。大多数案件还是在掰持事实的初步阶段。

所以,不管你是年轻律师还是老律师——能手搓的时候,还是要手搓。有些东西就是慢工出细活。

AI能帮你的,必然也能替代你。AI帮不了你的,才是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是你的看家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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