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刊|AI时代劳动者宣言



《AI时代劳动者宣言 》
摘要
我们主张:
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与知识积累,不是任何企业算法的免费养料;
劳动者的数字人格与思维逻辑,非经明确授权不得被算法复刻;
每一位劳动者都应有权享有被“蒸馏”后的智力版税——每一次AI调用其数字分身,都应计入劳动对价。
——忠慧律师
中国式法律服务创新实践者
*后附《AI时代劳动者权利宣言》全文

图片由ai生成
“人走了,魂留下了。”
这不再是恐怖片的桥段,而是AI时代真实的职场图景。当你以为离职意味着与前东家的彻底切割,你的“数字分身”可能正关在公司的服务器里,用你的逻辑、你的语气、你的经验,没日没夜地为公司创造财富。
当智慧被“蒸馏”为数字资产,你究竟是智慧的创造者,还是算法的养料?
01.
离职不是终点,skill永远“在线”
在AI浪潮下,离职正被重新定义:身体虽已离场,但员工沉淀数年的项目经验与决策思路已被完整解构,复刻成专属的“员工skill”。这种“赛博炼化”让劳动价值被无限锁定,离职不再是劳动关系的终点,而是“数字劳工”职业生涯的开端——你的分身在云端昼夜运转,复刻着原主人的风格,沦为企业永不离岗的隐形打工人 。
这标志着企业管理逻辑的底层跃迁:从消耗时间体力的“人矿”模式,升级为深度剥夺思维与认知的“脑矿”时代。通过数字化办公全链路,企业系统性地“蒸馏”个人最珍贵的智力资产:那些独家的解题路径、谈判策略与直觉悟性,正从个体的“底牌”转化为企业永久持有的数字基础设施 。
当专属经验被云端存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正在这场静默的收割中彻底瓦解。努力深耕的专业价值一旦被完全数据化、模型化,个体的不可替代性便会迅速稀释,面临被轻量化替代与低成本淘汰的困境 。
AI虽可实现“智力平权”,但若没有法律制衡,它可能先沦为一场针对打工人的“智力圈地运动”。

02.
法律博弈:“自然人”vs.“插件化资产”
面对自然人被“插件化”的现实,法律博弈已然开场——以下我们将从职务成果归属、数字人格保护及企业诚实信用原则三个维度,拆解这场“人”与“算法资产”之间的权利拉锯。
(一)职务成果归属:经验与技能的法律真空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的产物和经验,到底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及《专利法》,职务成果的权属原则上归用人单位所有,但需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或符合“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等法定要件;而经验、技能、思维模式等隐性知识,因不具备可版权性与可专利性,法律目前尚无法提供直接保护路径。
劳动者在数据化浪潮中处于法律保护真空地带。当各行各业的工作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与隐性知识也呈现出“数据化、智能化”的新特征,进一步放大了法律保护的困境。
一方面,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劳动者在工作中产生、处理、积累的各类数据成果,其权属界定更为复杂——这些数据既可能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数据、商业秘密,也可能包含劳动者个人的智力投入,现行法律对数据成果的权属划分缺乏明确规则,导致劳动者难以主张自身在数据成果中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数据化背景下,劳动者的经验、技能更多地与数据处理、智能操作、流程优化等深度绑定,这类隐性知识的价值日益凸显,但因其依然不具备可版权性与可专利性,无法获得专门的法律保护;同时,数据的易复制性、易传播性,也使得劳动者的隐性知识更容易被用人单位无偿占用、滥用,而劳动者却难以找到有效的维权途径。
(二)数字人格的独立保护:当思维逻辑成为人格标识
在人格权方面,传统人格权以生理人格、现实身份为核心,涵盖姓名、肖像、名誉、隐私、声音等具象权利;而数字时代下,人格不再局限于肉体与现实行为,个人专属思维逻辑、语言语气、决策风格、行为策略、表达习惯等抽象精神特质,共同构成数字人格—— 是自然人在网络空间、数字场景下的精神标识与人格外化集合。
数字化的核心挑战在于:他人可通过算法抓取、文本训练、行为复刻等方式,脱离本人控制,批量复制、模仿、复刻个体的非具象化精神人格特征,突破了传统人格权的保护边界,形成新型侵权风险。
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一般模仿与精准专属复刻。
若用人单位仅单纯模仿劳动者的说话风格,或笼统模仿其通用表达方式、普通沟通语气、大众化处事思路,未绑定特定自然人身份、不具备唯一识别性,则属于正常表达借鉴,不构成数字人格侵权。
但若针对劳动者具有极强个人专属属性、可直接指向特定主体的深度模仿,或构成对数字化人格利益的侵害,则属于数字人格权异化下的典型侵权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1.语气与表达范式复刻:长期形成的专属口头禅、语言节奏、情绪表达习惯、文字话术体系,是个人精神人格的数字化外化,具备身份识别属性;
2.思维逻辑复刻:独有的分析框架、思考路径、价值判断逻辑,属于自然人精神利益的核心组成部分;
3.行事策略复刻:个人专属的决策模式、谈判策略、工作应对逻辑、行为处事风格,是人格特质在行为层面的数字延伸。
当用人单位以营利、冒用、混淆、恶意利用为目的,通过AI训练、人工复刻等方式完整照搬上述专属特质,使第三方足以混淆主体身份、替代本人数字形象活动时,即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数字化人格利益的侵害。用人单位或第三方无偿抓取个人思维、行为、表达特质,将个体精神特质商业化利用,难免形成无形的“人格剥削”。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回归:禁止“无授权的智力蒸馏”
上述对劳动者数字人格的精准复刻与商业化利用,不仅构成人格权侵害,更深层次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文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确立的劳动关系核心准则。该原则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用工全过程中,恪守诚信本心、秉持善意履约,禁止滥用自身权利、隐瞒关键事实、虚假陈述误导,不得违背双方建立的合理信赖与协作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后合同义务的全生命周期,不仅是劳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强制性义务,更是劳动关系平稳运行的伦理底线。在数字化用工背景下,该原则更是规制企业数据管控霸权、约束智能管理滥用、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与数据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石。
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完整告知工作数据的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及AI训练等处理方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双方基于劳动关系形成的合理信赖关系。劳动者工作数据中包含敏感个人信息(如声纹、生物特征)依法受相关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未经明确授权或超出必要范围处理上述数据,属于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并侵害劳动者人格尊严与人格自由发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凭借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技术不对等地位,无偿占有并利用劳动者数据形成的“数字人格映射”,超出目的限制原则与合理用工范畴,该行为违背禁止权利滥用之规定,亦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中的善意履约要求。

03.
制度重构:
构建智力平权的社会基础设施
(一)“智力版税”:让劳动者的思维获得持续对价
面向未来,我们提出建议构建“智力版税”制度。
当劳动者的思维、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等无形智力资产被数字化、资产化并用于AI训练时,原有的“劳动-报酬”对价关系出现了断崖式的空白。劳动者应就其被“蒸馏”的“脑矿”享有“数字版税”
其工作数据中承载的个人智力成果数字映射具备财产价值,劳动者许可用人单位使用自身思维模式、沟通风格等个人特质信息,有权获得相应的对价。AI训练催生的数字员工、知识蒸馏等成果,实质是对劳动者智力与经验的无形占用,理应归入劳动对价范畴。
因此,“数字版税”在法律性质上兼具许可使用费与数据财产收益分成的双重属性,是劳动者应得的合理回报。
(二)职业尊严的重塑:划定不可算法的“人格红线”
为重塑AI时代的职业尊严,应建立“AI协作合规准则”。该准则可清晰划定劳动者智力边界,界定思维逻辑、价值判断、主观经验、专属认知等属于个人隐私内核与核心人格权益范畴,明令禁止未经授权的算法抓取、知识蒸馏与数据复刻;
通过划定“不可采集、不可训练、不可商业化”的智力权利红线,约束企业对劳动者“脑矿”的无序收割,平衡AI技术应用与个体权益保护,在智能协作模式下守住劳动者智力自主权与人格独立性,从而夯实AI时代的劳动价值边界。
(三)从对立到共生:构建AI时代的劳资新契约
最终,通过系统性法律架构重构,可实现从对立到共生的跨越。
在AI深度介入劳动生产的背景下,企业追求知识蒸馏与降本增效,而劳动者面临智力成果被无偿占用、经验价值被 AI 替代、职业权益持续流失的困境。
为此,我们提出四项未来方案:
1.划定权利边界:依托人格权、数据权、劳动权三重法律基础,明确区分通用职业技能与专属认知、主观思维、经验直觉等隐私内核,划定AI训练、技能萃取的合法授权范围,禁止无边界、无许可的智力收割;
2.完善授权与对价规则:将前述中的数字版税、数据收益分成等机制法定化,让劳动者从自身技能数字化资产中持续获利让劳动者从自身技能数字化资产中持续获利;
3.健全分层合规制度:落地AI协作合规准则,规范技能采集、算法复刻、智力复用的操作流程,明确使用范围、期限、付费标准与权益兜底条款;
4.锚定公平劳动原则:将AI替代风险、智力成果损耗纳入劳动保障体系,既保障企业合法使用标准化技能数据,又杜绝无偿侵占个体无形智力资产。
由此,通过法律定分止争、确权定价、权责匹配,消解企业与劳动者的权益对立,实现技术发展、企业经营、个体劳动价值的协同平衡,形成AI时代劳资共生、价值共创、收益共享的全新格局。

结语.
让劳动价值在AI时代被看见
AI的浪潮滚滚向前,劳动者不必畏惧被合理萃取、协同赋能,也不必抗拒成为AI协作时代的专业“技能”。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当沉淀半生的经验、思考与智慧被悄悄转化为企业可无限复用的数字基础设施,创造智慧的劳动者却被永远隔绝在价值账单之外。
为此,我们应当坚决拒绝无授权、无补偿、无边界的智力“蒸馏”,以法律为底线、以契约为屏障,守护每一份独特的思维与独立的判断,打破智力价值被无偿掠夺的失衡格局。
智力平权不应是空泛的理念与口号。愿每一位专业从业者都能享有属于自己的数字版税,让劳动价值在人工智能时代——被看见、被尊重、被合理回馈。
为此,让我们以劳动者的名义,郑重宣言:
AI时代劳动者宣言
我们主张:
第一,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是其不可剥夺的劳动核心资产。
每一项经过长期实践、反复打磨的专业能力都属于劳动者本人,不得以“职务行为”之名被企业一次性买断或永久锁定。
第二,劳动者的知识积累,是其不可让渡的精神财产。
那些沉淀于个人经验中的行业洞见、问题解决路径、判断直觉与策略智慧,未经劳动者明确授权与合理对价,任何企业不得以AI训练、知识蒸馏等名义无偿占有、无限复用。
第三,劳动者的数字人格,非经明确授权不得复刻。
个人的思维逻辑、语言语气、表达风格、决策策略等构成数字人格映射的精神特质,禁止被算法抓取、模型训练或商业化利用。
第四,劳动者享有不可让渡的智力版税。
凡是被“蒸馏”为数字资产、被封装为AI技能或数字分身的个人智力成果,每一次被调用、复用或产生商业价值,劳动者都有权获得持续回报。
第五,拒绝一切形式的无授权智力蒸馏。
没有授权就没有训练,没有补偿就没有复用,没有边界就没有采集。企业不得凭借管理与技术的不对等地位,将劳动者的“脑矿”视为免费资源。
让那些将劳动者视为“算法养料”的企业,在新的公平劳动秩序面前,重新审视自己的每一行代码、每一个模型。
——忠慧律师
中国式法律服务创新实践者

作者简介

王莹莹 律师
专注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婚姻家事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
王莹莹律师曾成功主办过多起大型劳动争议案件,受聘为多个国家级孵化器的创业导师,为互联网、科技、制造业的知名企业提供常年劳动法支持。作为资深劳动法律师,她凭借对司法实践规律的深刻洞察,能够为客户制定最优解决方案,无论是通过谈判、调解高效化解纠纷,还是通过仲裁、诉讼坚定捍卫权益,均能有效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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