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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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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拓展升华】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种职权

1、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

3、任免权

选举、任命、罢免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4、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区分四个权力的关键是看其内容。

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

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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