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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漫剧著作权侵权:小说改编需要哪些授权,制作方承担什么责任?

本文共4871字,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
引
言
近年来,随着AI技术的发展,AI漫剧产业随之兴起,相关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把小说交给AI生成画面和配音,再剪成漫剧上传平台,是否需要原作者授权?制作方增加了分镜和剪辑,能否主张独立创作?这些问题会影响AI漫剧项目上线,也关系到发生著作权纠纷后由谁承担责任。
我的判断是:利用小说中受保护的表达制作改编内容,应当取得原作权利人的改编许可;上线供公众点播,还须取得相应的信息网络传播许可。已有授权的,要确认其覆盖实际用途;符合法定例外的,依据具体条件判断。此外,新增创作投入、购买工具商业套餐,都不能替代原作许可。
据《天津日报》2026年10月9日报道,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院首例文字作品改编AI漫剧著作权侵权案。被告未经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导入AI工具,生成漫剧并在网络平台传播。承办法官比对了漫剧与原作的表达内容,认为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被告同意删除侵权内容、停止传播,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在这起纠纷中,制作方所使用的素材来自他人的作品,并且AI完成了从文字到视听内容的转换。但是,成片仍可能保留原作的人物关系、情节和对白。原作者对这些表达所享有的权利,正是改编时绕不开的问题。
一
问题与研究范围
改编往往伴随着新的创作。小说拍成电影,要重新编写剧本、设计镜头、组织表演;小说改成漫画,要将文字转化为人物形象和画面。改编者付出了劳动,成果也与原作有所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原作者对改编享有权利。
首先,《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的改编权,保护的就是权利人对改编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所享有的权利。AI参与之后,制作方式有所变化,改编所涉及的原作权利仍然存在。
其次,判断是否利用了原作,不能只看有没有整段抄录。例如:一段心理描写可以被处理为人物的动作和表情,一段对白可以改成旁白,原作中的冲突也可以通过镜头重新呈现。虽然具体的文字不见了,其中的表达却未必消失。
最后,同样讲一个故事,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改编关系。例如:“久别重逢”是一种常见题材。如果创作者自行设计人物、事件和结局,只是同样写了两个人多年后在车站相遇,原作者不能仅凭这个主题主张权利。倘若人物之间特殊的关系、重逢前后的事件安排,以及关键对白都沿用了原作,审查的重点就会落在这些具体表达上。
综上,审查AI漫剧是否侵犯小说著作权,要先找出原作中受保护的表达,再看这些表达是否进入成片。如果只是改掉人名、替换对白,并不能证明是否侵权。同样的,仅有共同题材和一般叙事套路,也不足以支持侵权主张。
对于权利人来说,提出“故事很像”还不够,应当把关键情节、人物关系和对白等相似内容具体列出;而对于制作方,证明自己修改过素材,也不等于证明没有利用原作表达。对案涉具体表达内容的比对和筛选,直接关系到这类侵权主张能否成立。
二
有原创投入不代表取得原作授权
制作方可能会觉得委屈:剧本经过调整,提示词反复修改,画面也花了时间筛选,怎么还不能作为自己的作品使用?
当然,这些投入值得被认真看待。人的分镜设计、选择编排和剪辑,可能形成新的表达;对于AI参与制作的成果,也应当结合实际创作过程判断其是否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但即使新增部分能够受到保护,原作的授权问题也不会因此解决。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意味着,改编者可以对自己的创作贡献享有权利,同时仍须尊重原作者的权利,这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因此把小说转为漫剧时,制作方如果利用了原作中受保护的表达,就应当查明自己是否有权这样使用。投入多少时间、生成多少次画面、支付多少工具费用,都无法替代这份许可。
此外,工具服务中的“可商用”也容易造成误解。购买商业套餐,通常解决的是用户与工具提供者之间的使用条件。某部小说的权利人并未因此参与授权。除非合同确实包含对该作品及相应权利的有效许可,否则制作方不能仅凭工具的承诺使用原作。
三
商业化授权应覆盖制作与网络传播
对准备经营AI漫剧的团队而言,取得一份授权书只是审查的起点。合同审查应当落到项目准备如何制作、如何传播:授权人有没有权利、授予了哪些权利、覆盖哪些平台和经营方式。各项权利可以约定在同一份合同中,但许可范围则需要分别核对。
首先,改编与上线传播涉及不同的权利。权利人同意制作漫剧,不等于同意在所有平台、以所有方式传播。将成片上传平台,供公众在自行选定的时间、地点观看,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对许可范围作出了规定,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行使。
其次,制作环节应当审查摄制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将其规定为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小说经AI处理后形成动态画面和声音,是否涉及摄制权,应结合成片及制作方式判断。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允许将小说制作成AI漫剧,并具体列明所许可的改编、摄制等权利,减少后续争议。
例如:一份合同只允许在指定平台发布短视频,但制作方后来决定跨平台分发、增加付费观看,或者让合作企业再次开发,这就需要回到合同中核对。相应的,约定的授权期限、地域、是否专有、能否转授权等也会直接影响该项目能做到哪一步。
再次,素材输入也应纳入授权审查。向第三方AI工具上传完整小说,并在服务端形成文本副本,可能涉及复制权;是否侵权,还要看许可范围及法定例外,不能仅凭“上传”就作出结论。素材保密、服务条款以及合作方对保存、后续利用的限制,也应在投入制作之前说清楚。
没有许可时,注明作者或者免费发布,不能当然解决问题。《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适当引用等合理使用情形,并设有相应条件。为介绍、评论作品而引用必要内容,与把完整故事制作成漫剧向公众提供,有很大的差别。后者通常难以仅用“学习交流”说明其正当性。
此外,作品是否对公众收费也会影响分析,不过不是唯一标准。即使作品免费发布,也可能影响原作或授权改编作品的正常使用。署名说明了素材来自谁,并不表示作者同意了改编;取得改编和传播许可后,也仍应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合同中宜明确署名方式。当然,作品保护期已经届满、已有许可覆盖相关使用,或者符合其他法定例外时,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最后,在版权许可之外,发布时还要履行AI内容标识义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第十条要求,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标识解决的只是公众识别内容来源的问题,不能替代小说的版权授权。
四
制作方不能单凭“AI生成”标识免责,还应审查素材与授权
天津文字作品改编AI漫剧著作权侵权案中的使用者,主动将他人的作品导入工具,并将生成内容发布到平台。在这种情况下,仅以“是AI生成的”标识解释成片来源,无法回答未经许可使用原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9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第十二项,针对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利用AI生成实质相似作品且无合理抗辩理由的情形,明确了相应的侵权责任规则。官方理解与适用也强调,要结合控制能力、参与程度和过错,合理划分相关主体的责任。
实务中,制作方选择素材、调整指令、筛选结果和决定发布等行为,都可以成为判断其责任的依据。至于AI工具提供者或发布平台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其参与方式、对侵权的认知和采取的措施,不能仅凭案涉内容经过AI工具生成或发布就作出结论。
现阶段对于相关行业企业而言,最有用的做法是把素材来源查清楚。采购小说或委托制作时,需要先要求对方提供授权链条;进入制作后,需要保存剧本、提示词和成片版本;发布之前,需要核对实际内容是否超出了许可范围。此外,画面、配音和音乐中的其他权利,也应当在制作过程中一并进行检查。
案涉合同里若只标注了“供应商保证原创”的条款,并不足以使委托方确认内容从何而来。项目中应当确保存在能够落实的交付审核和争议处理的安排。权利方发现侵权可能发生时,可以先要求停止相关传播,同时保存素材、版本和沟通记录,以便查明问题发生在哪个环节。对于侵权方而言,删除侵权的内容、停止相关传播,不能当然免除已经产生的赔偿责任;损失、侵权获利及合理维权开支,都可能影响赔偿范围。
综上,建议把法律审查安排在选定小说和签订制作合同的时候。若等到成片已经交付、推广已经开始的时候,再发现授权人无权许可或范围受限,该项目往往需要返工、补签合同,甚至停止上线。因此,授权链条和合同范围,值得企业在投入制作费用之前就查清楚。
至于已经发生AI漫剧著作权纠纷的,应当先确定争议是属于未经授权改编、超出许可范围传播,还是对题材和表达的认识不同。权利人需要准备权属证明、表达比对和传播证据;制作方需要整理授权文件、创作记录及实际使用范围。要明确这些事实,才能判断应当维权、抗辩,还是协商解决。
参考资料
1. 韩雯:《把小说“喂”给AI生成漫剧?法院:侵权!》,《天津日报》2026年10月9日,第05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五、十二、十三、十四项,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2026年9月7日。
4. 周加海、司艳丽、秦元明、贾玉慧、张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参见第八部分。
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2025年3月7日印发、3月14日官网公开;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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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云飞
校对:简明杨
编辑:郭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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