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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需要取证吗?
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需要取证吗?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2 卸载单位的安全管理 注:规程原文引用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已废止,现执行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1. 卸载单位对卸载作业过程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有效实施。2. 卸载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证书。3. 卸载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证书。4. 按卸载介质危害性,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防护用具和用品。5.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卸载系统,应有卸载前置换、卸载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6. 在通风不良,并可能发生窒息、中毒等风险场所开展操作、故障处理、维修等活动,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落实监护措施。7. 卸载单位应当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 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统计中,很多事故发生在卸车卸载环节,卸车现场接头连接、软管、拉断阀、盲管处置、现场监护稍有疏漏,极易引发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事故案例: 1.天津某化工公司“10·24”较大中毒事故(2025年)。槽车卸液作业,装卸臂拉断阀故障失效,液氯大量泄漏,造成3人死亡、23人轻伤。调查发现卸车现场违章作业,设备未按期维保,卸载环节安全管理缺失。 2. 陕西某县“5·3”物体打击事故(2026年)。LNG槽车卸车,作业人员无作业资质,违规操作,错误关闭槽车液相金属软管两端阀门,形成封闭盲管,导致软管爆破断裂,断裂后的软管端头飞出,击中作业人员胸腹部致其死亡,属于典型的无证人员卸载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 业内部分从业者认为,仅充装岗位人员需要取证,卸载岗位人员无需取证。相关人员可结合TSG R0005‑2011第6.2条款原文,自行研读规程条文,客观研判合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