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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入额考试内容及准备资料(检察系统)

广州入额考试内容及准备资料(检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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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南方日报》5月29日刊登,复习资料目录由广州检察官“刑事办案札记”公众号提供,微信号(xingshizhaji),更多相关资料可以识别末尾二维码后提取。

     广州检察院系统考题

    与法官考试的命题原则相同,检察官入额考题包括三道大题,类型分别为简答题、分析论述题和案例应用题,主要是从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业务实际出发来命题。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题的原则是为了适应检察工作的规律和实践特点,突出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检察业务能力,避免那种脱离工作实际的死记硬背和纯理论考试。

    第一道大题是简答题,结合检察官日常工作,谈如何履行检察官职责。“这道题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既要有理论阐述,又要有结合日常司法工作实践,要想答好并不容易。

    第二道题目主要考察考生从检察业务及检察权运行规律出发,并结合工作实践,谈如何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这既是热点又是难点。因为作为基层检察官,一般平时也都会有思考,但这题难在构建司法责任制涉及很多制度性的东西,如员额制改革、员额制下检察官权责清单等,难度不小。”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狄波说。

    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蔡润铿介绍,最后一道题按分报职位的不同设置了4道选做题,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选报的职位任选一道题目作答。“这4道题分别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民事行政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四类内容。”

部分参考人员自行准备的复习资料目录,供参考:

 一、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种动员、讲话等》

 二、办案责任制

《2014年1月8日高检院政治部主任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三、以审判为中心

《2015年6月9日曹建明、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规范司法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16日》

 五、《刑法条文》、《罪名大全》、《司法解释大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诉讼规则》

一审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普通程序:

1、关于公开开庭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个人隐私案件包括: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侮辱、诽谤?)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开庭时可能已满,可以公开)。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员到场。

2、审判长负责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宣布组成人员、告知权利等,不能由书记员代替。

3、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制作成笔录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进行质证和使用。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上述规定。

鉴定人出庭的条件: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注意:未要求鉴定意见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4、公诉人出庭公诉,应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可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5、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只是可以不被强制出庭作证,但并不免除其作书面证言的义务。(侦查人员能否被强制出庭?非法证据排除时不强制,作为目击证人时可以强制。)

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法院应当同意。

7、根据六部委的最新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这一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制作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如果有翻供、翻证的内容的,必须一并移送。如果没有翻供、翻证的,是不是也要一并移送?似乎是。

8、法院的庭审笔录,为何不交予公诉人阅读并签名确认?个人认为应当签名确认。

9、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庭审确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况的,应当庭后提出纠正。

10、庭前会议: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的职责:

公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回避、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排除、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庭审方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了解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情况。对辩护人搜集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提出。

11、辩护人问题:

(1)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的,被告人同意的,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被告人不同意,则不能开庭)

(2)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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