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222599
【招生】北京大学27教育博士招生说明
申请考核制
(一)网上报名
学校统一开放报名系统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 09:00 至 12 月 25 日 17:00。经批准,招生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接受报名和接收申请材料的时 间进行调整。各院系具体接受报名和接收申请材料时间见院系“招生说 明”(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index.htm)。
(二)申请流程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详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北大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 2027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本招生年度内,每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我校两个志愿;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 200 元,报名费须于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含本人图像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后续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招生专业:
学校课程与教学:2人 (招生学院: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教育领导与管理:18人 (招生学院:教育学院)
学习方式和学费:
非全日制,学制四年,定向就业,学费全程15万元,不提供住宿
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缴纳标准:
第1年:50000元
第2年:50000元
第3年:30000元
第4年:20000元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符合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清单
(1) 《北京大学 2027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确认后须在第2 页和第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毕业(在读)院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专家线上填写提交推荐信后,将推荐信原件密封并在信封封口骑缝处签字);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详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9) 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报名材料地址和相关要求详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院系招生说明或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供招生院系核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核验。如院系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录取
学校对院系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由院系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核查。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其他事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奖助学金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2.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3.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申请。
(三)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本人、亲属或者利益相关者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