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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
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
前端代码用了开源协议,不代表后端代码也能随便抄。
最高法有个案子说得很透:网站前后端是两套独立程序。哪怕前端开了源,后端没授权照样算侵权。
开源软件被抄了,谁来告?项目管理者就能自己上。只要别人主动贡献过代码,就默认同意他维权。不用挨个找其他开发者要授权。
有人觉得对方没按协议开源,自己抄就不算侵权。这理由法院一般不支持。开源义务和著作权是两码事,不能拿对方的违约当自己的免死金牌。
还有种“免费商用”的坑更常见。软件让你免费下载、免费商用,但要求保留版权标识。你要是把标识或链接偷偷删了,照样构成侵权。不仅要赔钱,还可能得公开道歉。
原文涉“开源软件”或附条件免费商用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认定——基于最高法院历年知产案件报告
江西,18分钟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