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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2026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必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负责人应诉
历年真题---2026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必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负责人应诉题如宝藏,深挖见真章。 第一部分真题练习,第二部分个人解析和复盘,第三部分知识点加强。 独自心生好感,不过是远远驻足相望;唯有双向坦诚交心,方能彼此抚慰、温暖心灵。每一次点赞、评论与转发,都是落在我生活里细碎的暖意。若是认可我的内容,不妨留下喜爱;哪怕观点各不相同,也期待你留言一同交流。 
正文: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甲县交警大队负责人非必须亲自出庭,也可以由其他副职负责人等出庭应诉,故错误。 第三部分知识点加强。

第一部分:真题练习
甲县交警大队系甲县公安局内设机构,其设置的“电子眼”拍摄到秦某名下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但是未拍摄清楚驾驶人。如秦某对甲县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不服,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这种说法正确吗?
第二部分:个人解析和复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2020.7.1施行)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负责人范围(考点重点)
负责人 = 正职、副职、分管该行政行为的副职、其他分管负责人
⚠️ 下级机关、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不算本案被诉机关负责人,不能顶替出庭。
二、应当出庭(法院应当通知,原则上必须来)
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大公共利益案件 社会高度关注案件 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
三、可以通知出庭(法院视情况通知)
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财产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上级文件要求负责人出庭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只有这四类)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必须本人亲自履行、无法替代的公务 其他正当理由
✅ 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属于违法。
❌ 单纯开会、出差、工作忙,不属于正当理由 。
五、出庭、委托规则(高频考点)
负责人出庭,可以再加委托1–2名代理人(律师+本单位工作人员都可以) 负责人不能出庭:必须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禁止只委托律师出庭!(必考点) 同一案件同一审级多次开庭,负责人到庭一次,一般认定已经履行出庭义务,后面可以不用再来。 共同被告案件:协商确定谁的负责人出庭;协商不成,法院指定。
六、出庭义务:出庭又出声
负责人不是“坐那里凑数”,可以就案件事实、执法情况、争议化解发表意见,参与调解。
七、违法后果(仅委托律师、应当出庭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法院记入笔录、裁判文书载明;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依法追责;可以公告。
八、提交材料
开庭前提交:负责人职务身份证明;委托工作人员出庭的,提交盖章授权委托书,写明职务、权限。
简答背诵口诀
正副分管才算人,重大关注群体应出庭;
不可抗、意外、独任公务才正当;
不出庭,不能只托律师,必须派本单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