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XX年XX月XX日,您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现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决定在上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在XX年XX月XX日前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交接等手续,公司依法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通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XX
XX年XX月XX日
XX:
XX年XX月XX日,您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现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决定在上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您在XX年XX月XX日前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交接等手续,公司依法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通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