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20问 | 选票公示模板、记录参考为帮助广大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细则》精神, 我们总结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过程中全套法规依据、注意事项和会议记录、选票、公示等模板,并梳理了20个常见问题,模板请添加底部小编微信获取。该阶段所有问题均可在评论区留言。01申请入党阶段1.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多久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答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未规定从申请到确定的硬性时间要求,由各地基层党委结合实际把握。实践中各地普遍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方可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2.递交入党申请书后长时间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重新递交吗?组织答复:一般不需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长期有效。若时间跨度很大(如数年未联系)或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学历、工作、政治面貌等),党组织可建议重新提交申请书,以反映申请人的最新政治态度和入党意愿。政策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有关程序要求。0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公示吗?公示期多长?组织答复:建议公示。落实党委公开实施细则精神,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大会还是支委会决定?组织答复:由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5.发展学生党员,团组织推优是必经程序吗?组织答复:是的。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要求。政策依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第三条;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平台。03培养教育与考察6.如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效的培养教育?组织答复:党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和锻炼;(三)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新修订的《细则》特别强调,要将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和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觉悟的要求,落实到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第九条;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7.对表现不积极或不合格的积极分子,有“取消资格”这个说法吗?组织答复:党内一般使用“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经过长期培养仍不具备条件、表现不积极或本人放弃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8.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哪些党内活动?组织答复:听党课、参加主题党日、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列席接收新党员大会、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等。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9.入党积极分子是否需要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阶段的培训是否必须?组织答复:积极分子阶段不强制要求集中培训学时,以经常性教育为主。但发展对象阶段必须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1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谁填写?何时填写?组织答复:基本信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定期填写(一般每季度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形成考察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后,党支部应及时发放并填写。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1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丢失怎么办?组织答复:应查找原始记录重新补填,并由党组织出具情况说明。如确实无法补回,需经党支部及上级党委核实后重新建立,补填材料应注明补填时间并加盖公章。政策依据:参照党员档案管理规范。12.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吗?预备党员可以担任吗?组织答复: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1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组织答复:(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引导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14.培养联系人应当多久谈一次心?组织答复:应当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察意见应具体写实。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15.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可以是什么关系? 组织答复: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可以是同一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 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出现于入党积极分子阶 段,由党支部指定,负责日常培养教育;入党介绍人出现于确定为发展对 象之后,一般由原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负责更系统的教育指导并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04流动与跨单位转移16.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后,培养关系如何转移?组织答复: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培养教育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17.如果新单位要求重新考察半年才能确定发展对象,合规吗?组织答复:实践中合规。新单位为了全面了解情况,通常会要求继续考察 一段时间(一般3至6个月),原培养教育时间仍然连续计算。新单位党组 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此基础上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作出决定。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05资格调整与发展程序18.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有没有有效期?组织答复:没有强制规定的有效期上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但《细则》未设置取消身份的时间上限。只要党组织没有中断培养教育考察,可以继续培养发展。如果经过长期培养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19.入党积极分子阶段,需要政治审查吗?组织答复:不需要。政治审查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预备党员接收前进行的。新修订的《细则》规定,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20.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间有异议如何处理?组织答复:党支部应当调查核实。属实的,应根据情况暂缓确定或取消; 不属实的,做好解释说明,正常进行。政策依据:参照各地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办法。往期推荐2026年党员发展全流程,党务人员必看!不容错过的经典图表!党员发展1、2步——提出申请和个别谈话党员发展第3步——团支部推荐【团支部】党员发展4、5步——党小组提名、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第6步——党支部考察培养党员发展第7步——形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