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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相亲没有婚恋软件,他们怎么找对象

古代相亲没有婚恋软件,他们怎么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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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婚恋,有软件、有平台、有红娘中介,花样繁多。然古人之婚配,亦非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八字可尽之也。官有媒官,私有牙婆,民间有庙会踏青,官宦家有相亲相面。其中规矩之繁,不让今人。今据《周礼》《汉书》《东京梦华录》等,考古代婚配之制,以见前人婚恋之道,亦有其难处也。

一曰官媒制度:汉代设有官方媒官,专管剩男剩女。

古代政府,不仅管税收征兵,亦管婚配。《周礼·地官·媒氏》: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媒氏」即周代之官方媒官。其职责为:登记民间男女之姓名年龄;督促男女按时嫁娶。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此为周代之标准年龄。然此标准,或为理想,非尽能实行。

汉代,官方对超龄未婚者有惩罚。《汉书·惠帝纪》: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五算」者,按五倍算人口税也。十五岁至三十岁之间,未嫁之年,每年须多交五倍人头税。

此制之精神在于:以经济手段逼婚。然实行的如何?已不可考。盖汉代人口税以"算"为单位,十五岁起征,五算为重税。然民间贫穷之家,无力嫁女者众,此制能否执行,大有疑问。

晋代亦有类似规定。《晋书·武帝纪》:

「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

「长吏配之」——若女子十七岁尚未出嫁,地方官可以强行许配。此制更为激进。然执行层面如何,亦无可考。

官媒制度之实质,非为"撮合良缘",而为"确保人口增殖"。 在农业社会,劳动力即生产力,人口即国力——政府催婚,本质是催生育。

二曰父母之命:门当户对背后的社会流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然此原则之下,亦有阶层流动之机。

门当户对,非仅为"身份相等",更为"利益交换"。

世家大族联姻,为巩固家族势力。东汉之袁绍、袁术,家族四世三公,其婚姻对象必为同等门第。《后汉书·袁绍传》:

「绍所交通,皆海内名士。」

袁绍所交游者,皆名门子弟。其婚姻圈,亦不出此范围。

然寒门子弟,亦有上升之阶。科举制施行之后,"榜下捉婿"成为风尚。《萍洲可谈》载宋代士人榜下择婿:

「本朝贵人家,择婿日’榜下捉婿’。进士及第之年,多或觅致一婿,亦有遗之而归者。」

「榜下捉婿」——放榜之日,富贵人家到榜前"抢"新科进士为婿。进士及第,前途无量,即使寒门出身,亦可被"抢"为贵婿。

此为古代之"相亲":不是两情相悦,而是两家族利益博弈。今人之"门当户对",与古人一脉相承,只是今人多了几分"自由恋爱"的幻觉。

三曰媒婆职业:宋代牙婆专职说媒,收红包提成。

“媒妁之言"中的"妁”,即女媒。"媒"与"妁"分工不同:《说文解字》:“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

民间专职媒人,称为"牙婆"。《东京梦华录》载北宋汴京婚俗:

「其媒人,先下定礼;次过情书;又回过书;然后成亲。」

婚事必经三步:下定礼、过情书、回过书——每一步皆由媒人从中撮合,媒人往返于两家之间,数次往来,方能定局。

职业媒人以说媒为业,取酬谢。《三朝北盟会编》载宋代媒人收费之例:

「为媒者,受其财物,多至数十缗。」

「数十缗」——一贯钱为一缗,数十缗相当于普通人数月之收入。媒人为业,收入不菲。

然媒人亦有"黑中介"。《醒世恒言》载媒人以"说媒"为名骗财害人,此为小说家言,然折射社会现实:媒人撮合婚姻,未必全为新人幸福,亦有为自己利益考量者。

今人之婚恋平台,以"匹配"为名收费,与古代牙婆以"说媒"为业取酬谢,本质相同。

四曰私奔: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相亲相成私奔。

父母之命之外,亦有私定终身者。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之事,为古代最著名之"私奔"。《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相如与文君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垆。相如身自著犊鼻,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

司马相如以琴挑文君,文君夜奔,相如携之私奔至临邛。卓文君之父卓王孙大怒,“分与文君僮百人,钱百万”——虽未认这门亲事,然终究给了资助。

此为"私奔"之经典案例。然文君之父终认其女者,非认其婚事,乃怜其贫耳。私奔成功与否,不在爱情,在娘家给不给台阶。

又有一例:东汉末年,焦仲卿与刘兰芝,「孔雀东南飞」之主角。两人感情甚笃,然刘兰芝被婆家遣归,焦仲卿无法挽回,双双殉情。

《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

此诗写焦仲卿与刘兰芝最后一次相见,双双殉情。此为"私奔失败"之极端案例——当家庭阻力大到无法承受,私奔或殉情,成为仅有之出路。

五曰试婚制度:清代皇室的荒唐规矩。

清代皇室,有"试婚"之制。

所谓"试婚",指公主出嫁之前,先派一名宫女(称"试婚格格")至驸马家,试用一夜,检验驸马有无隐疾、品行如何。次日回宫复命,公主方决定是否正式下嫁。

此制载于《清皇室四谱》:

「公主出嫁前三日,皇后遣贵妇人至驸马第中,与驸马成婚,次日命妇复命,如无他故,然后公主下嫁。」

「试婚格格」之说,即出于此。此制之荒唐,在于将女性工具化:宫女是公主的"试用装",公主是皇室的"政治资产"。

民间亦有类似"相看"之俗。《儒林外史》第二十七回写南京相亲:

「那婆子走到门口,叫声’王观察娘子’,撮了鞋底,走进来坐下。」

此为清代民间相看之实况:媒人领男方或其母亲至女家,当面相看女子容貌、举止。女子则被动接受审视。

纵观古代婚配之制,可归纳为以下特点:

一曰"父母主婚,本人无权"。 子女婚姻,由父母决定。当事人意见,仅供参考。门当户对,为婚姻之前提。

二曰"官府干预,以税促婚"。 超龄未婚者,官府以经济手段惩罚。此制体现政府对人口增殖之关切,而非对个人幸福之关怀。

三曰"媒人为桥,利益为基"。 媒人撮合婚姻,非仅凭感情,更凭两家门第、财产之匹配。媒人之酬谢,与今人婚恋平台之收费,本质相同。

四曰"私奔为例外,殉情为极端"。 私奔成功者,少之又少;私奔失败者,往往以悲剧收场。古代婚姻之约束,较今人为重。

今人之婚恋,表面自由,实质束缚更多。 古代束缚在家族,今人束缚在房子车子票子。形式不同,压力同在。

时光鸡

非著名历史爱好者

古人找对象,没有软件,没有平台,但有家族、有媒人、有政府——三股力量同时施压。

今人看似自由,实则被算法、房价、学历三重绑架。古代人嫁女儿要算嫁妆,今人嫁女儿要算房产。婚姻从来不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两套利益的事。

今日翻牌

JINRIFANPAI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汉书·惠帝纪》

汉代超龄不嫁,罚五倍人头税。古人催婚,直接罚款;今人催婚,只能唠叨。唠叨没有罚款管用,但唠叨的杀伤力,也不见得小。

言  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