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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模板库—73.不公开披露协议

连律模板库—73.不公开披露协议
特别提示

第七类“隐私、名誉、信息与边界保护类”协议,该类的协议名称如下表所示:

协议名称

解决什么问题

适合谁

典型场景

注意坑点

隐私/名誉/信息保密协议

禁止披露特定信息

伴侣、前任、亲属、合伙人

知道隐私、财务、商业计划、聊天截图

保密对象、范围、违约责任要具体

隐私保护协议

约定哪些私生活信息不得公开

伴侣、前任、家庭成员

分手后不曝光照片、病史、家庭隐私

过于抽象难执行,最后列举信息类型

个人信息授权/限制使用协议

约定姓名、电话、照片、账号、主张等信息使用方式

亲友、合作对象、自媒体搭档

无子共同内容账户、家庭影像、儿童照片发布

儿童信息保护尤其谨慎。

肖像使用授权协议

谁可以用照片、视频、直播素材

情侣、夫妻、自媒体合作者

情侣博主分手后账号素材继续使用

期限、平台范围、收益归属要写清

不公开披露协议

禁止对外发声、爆料、转述

前任、和解双方、合伙人

分手、离婚、合作翻脸后防互撕

不能组织依法维权、报警、作证等合法行为

名誉侵权停止与和解协议

停止发帖、删帖、道歉、赔偿

任何名誉受损者

朋友圈、公号、群聊攻击

①证据先保全;

②平台删除与实际履行要跟踪。

录音录像/资料使用协议

限制聊天记录、照片、录音录像如何使用

伴侣、家庭成员、合作方

私密视频、家庭监控、孩子成长影像

涉及隐私权、人格权、违法传播风险高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保护客户、技术、账号、资源
亲友创业、夫妻店、家族企业
亲属参与经营掌握客户名单
要定义“商业秘密内容”及离开后义务。

注:下文不公开披露协议协议(利披露方)》仅为参考之用。如有具体需求,读者等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有针对性地代书,以确保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切忌千篇一律地代入或直接套用

不公开披露协议

利披露方

甲方(披露方)[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代码],联系地址:[填写地址],联系电话:[填写电话]

乙方(接收方)[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代码],联系地址:[填写地址],联系电话:[填写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因[填写感情分手/离婚/合作终止]事宜已或拟达成相关和解或终止关系,为彻底解决双方争议并防止发生损害名誉及隐私的情形,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保密及不公开披露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不得披露的信息范围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与甲方相关的以下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具体介质详见附件一):

1)甲方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指纹、人脸识别数据);

2)甲方的财务与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余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投资理财记录);

3)双方交往或合作期间的私人聊天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邮件、信件及通话录音);

4)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病历、体检报告、就诊记录);

5)甲方的家庭成员信息及家庭内部矛盾细节(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的身份及私生活情况);

6)双方的感情经历、两性关系细节及相关的照片、视频、音频资料;

7)甲方的商业活动与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商业模式、薪酬待遇、合同细节);

8)其他虽未明示但根据常识及交易习惯应当认定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2、上述保密信息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含口头、书面、电子数据、影像资料)的,均属于本合同约束范围。

3、因乙方以其“个人经历”或“自我陈述”为名进行表述的,只要该陈述内容包含双方私密细节或共同经历,或通过时间线、特定事件、特定称谓足以使不特定公众或特定社交圈识别出甲方身份的,均视为泄露甲方保密信息。乙方行使个人言论自由权利的,前提是不侵犯甲方的隐私权及名誉权,两者发生冲突的,在本合同范围内以甲方隐私权及名誉权保护为绝对优先。

第二条 不得披露的对象范围

1、无论基于何种事由的,乙方均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或变相披露给以下任何对象:

1)公众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

2)网络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知乎、B站);

3)网络论坛与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百度贴吧、豆瓣小组、天涯社区、各类匿名吐槽社区);

4)甲方的亲属及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5)甲方的同事及工作单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领导、下属、HR部门、业务合作伙伴);

6)乙方的亲属及朋友(即使乙方声称对方承诺保密的);

7)甲乙双方共同认识的社交圈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同学、校友、前同事、共同好友);

8)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及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禁止方式与举证责任转移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

1)直接发布图文或音视频内容的;

2)在网络平台发布帖子、评论、动态或进行直播的;

3)通过私信、群聊、朋友圈进行群发或定向转发的;

4)向媒体或自媒体提供线索、素材并允许其进行报道或二次创作的;

5)以暗示、影射、隐喻等方式进行“讲故事”或“吃瓜”式转述的;

6)接受任何形式的外部采访的(含文字采访、视频采访、播客录制);

7)授权、教唆或默许任何第三方代为发布上述信息的;

8)其他任何能使不特定人或特定人知悉保密信息的行为。

2、若甲方能够证明在任何网络平台或公众场合出现与本合同第一条高度吻合的非公开细节的,且该信息具有特定指向性并非甲方或经甲方授权披露的,同时乙方曾接触或掌握该信息的,则举证责任依法转移至乙方。乙方必须自证其未违反本合同的,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例外情形与免责条款

1、除发生以下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预备的法定例外情形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免除保密义务,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1)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应向有权国家机关(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报案、举报或提供证据材料的;

2)在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中,因作为案件当事人或证人身份依法被要求作证或提供证据的(乙方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向相关机构申请不公开审理或保密);

3)为行使法定权利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其聘请的执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由该律师签署同等保密承诺的。

2、即使发生上述例外情形的,乙方披露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要求的最低必要限度内,且不得超范围滥用,均不构成免除其就超范围部分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

第五条 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相关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众领域之日止。

2、除保密信息依法进入公众领域外,本合同的保密义务为永久有效,不受双方关系终止、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或其他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删除、停止传播与协助维权义务

1、因乙方已通过任何渠道发布涉及甲方保密信息内容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删除,并向甲方提供删除操作的全过程录屏视频及平台后台无残留的截图证明(详见附件二)。

2、若因第三方平台机制导致乙方无法直接删除的,乙方必须在该24小时期限届满前向平台提交正式的删除申诉,并将申诉受理凭证(含申诉截图、邮件回执)发送至甲方指定电子邮箱。

3、若乙方未在24小时内履行删除义务或未提供前述凭证的,每逾期一日,视为发生一次独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启动违约责任追究程序,且均不免除乙方的立即删除义务。

4、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第三方平台的投诉与维权。若平台要求出具材料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实名认证账号的注销证明或出具配合维权的书面声明及《代为维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否则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2,000元叠加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强制抵扣

1、因乙方实施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禁止行为或未履行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即构成根本违约,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违约金总额=基础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实际发布信息的独立账号或独立媒介数量×50000元)+(逾期未删除天数×5000元)。

注:①公式中“独立账号或独立媒介数量”指乙方实施禁止行为所依托的不同网络平台账号或不同线下媒介的数量,同一账号多次发布仅计1次;②“逾期未删除天数”指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次日起算的自然日。各项计算基数不足1的,按实际整数计算,无下限保护。③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主动消除全部影响并取得甲方书面谅解的,甲方同意在最终结算时酌情扣减20%违约金。

2、若甲乙双方存在其他和解、补偿或财产分割款项尚未支付完毕的,一旦发生乙方涉嫌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支付剩余款项,并有权直接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从待付款项中(不含抚养费、赡养费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部分)全额扣除,无息退还差额或要求乙方补足差额,且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3、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均不免除乙方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删除相关信息的义务。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含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商业声誉受损导致的直接利润下降),且实际损失金额大于违约金总额的,乙方必须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含专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甲方认可的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发出。

2、各方确认本合同首部预留的地址、电话、邮箱及微信号均为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若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必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地址送达被拒收或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

3、上述送达地址的效力延伸至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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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模板库—61.遗嘱(自书-利遗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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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模板库—56.共同监护决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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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模板库—53.探望安排协议

连律模板库—52.照护服务协议

连律模板库—51.抚养费支付协议

连律模板库—50.残障(患病)家庭成员扶养协议

连律模板库—49.赡养协议

连律模板库—48.居住安排协议

连律模板库—47.  同居生活费用分担协议

连律模板库—46.同居生活协议

连律模板库—45.夫妻债务确认及处理协议

更多协议模板,详见尾部名为“实务/经验/分享”的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