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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重点法条汇编&口诀带背,第二部分模拟题巩固,第三部分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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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快乐在求知前面。

昨天发生一件挺有趣的事情。我去医院开单子做彩超,等半天终于轮到我了,躺到床上搂起衣服,医生一脸严肃地对我说:这个单子上的检查项目是半岁以内做的,开错了。我蹬蹬蹬坐电梯到三楼重开,退费交费排号再来一遍。到了彩超室,我这次学乖了,没先躺下搂衣服,医生一看单子,幽幽地说:又开错了,这个是儿童的,要开大人的。我晕,我又风风火火跑三楼重开单子,退费交费排号,终于搞定了。
晚上女儿吃饭的时候笑嘻嘻地问我:爸爸,你今年几岁?
我说:我十八,你妈也十八。
女儿生气:你真实的是几岁?
我:我真十八,我永远十八。
女儿:……
我又想起白天的事,心想医生伯伯比你可爱多了。
PART.01
重 点 法 条 汇 编 & 口 诀 带 背
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申诉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PART.03
回 避
一、回避的主体、方式、原因
涉公安法条
《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和重型汽车使用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非接触式道路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本法所称排放控制系统,是指装载于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污染控制、排放诊断、远程排放管理终端等系统。
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申诉后七日内予以答复
PART.03
回 避
一、回避的主体、方式、原因
口诀带背
略。
个人总结: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控制系统的监督抽测,主体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仅配合非接触式道路检测等技术手段。
做几个简单判断题巩固一下呗,新法必考啊!
PART.02
模 拟 题 巩 固 ( 不 定 项 )
1.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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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资 料 分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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