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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把工作休没了”的复杂成因值得探
讨
据 7 月 8 日《工人日报》报道,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一起劳动纠纷案例: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在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同
意的情况下休陪产假,被用人单位认定为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法院
经审理,判决该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
因为休陪产假把工作休没了,对劳动者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对
于用人单位的做法,多数网友持不认同观点,认为用人单位的管理过
于严苛,对经济利益看得过重,忽略了对劳动者应有的人文关怀;用
人单位对于陪产假的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其内部休假规定侵蚀了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的合理要求等。网友的留言反
映出对劳动者休假权被侵蚀的担忧。
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不少地方出台地方性法
规,逐步建立了陪产假制度,但该制度的落实存在不少梗阻。有些用
人单位不准假或不全部准假;有些用人单位虽然准假,但降低了劳动
者的工资待遇;有些用人单位表面上准假,但开出了让劳动者不敢休
假的条件。劳动者因为休陪产假受到不公正对待而与用人单位对薄公
堂的案例逐年增多。
1其实,不仅陪产假如此,婚假、丧假、带薪休假等涉及劳动者休
假权的事情上,不少劳动者也遇到不同程度的困扰。这些都对劳动者
合法权益构成了挑战。
事实上,休假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者不满意,用人单位也有
苦恼,其背后隐含的复杂因素值得探讨。比如,有关休假权规定的法
律层级较低、强制性不足,一些用人单位将其视为倡导性规定,在执
行时随意性较大;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一个萝卜一个坑”,人岗替
代弹性差,一旦出现劳动者集中休假则可能影响生产经营;劳动者休
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正常工资报酬,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
有的劳动者对于休假没有规划,想休就休,打乱了用人单位的工作安
排,等等。
休假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是用人单位“恩赐的福利”,用
人单位不能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执行,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是权利保障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基本劳动法律对休假权的规定较为原则,对陪产假等新型假期没有具
体规定,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较低,这是导致休假权得不到应有重视
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应该通过补短板,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不执行相关休假规定甚至知法违法,跟劳
动者休假与用人单位现实利益存在一定矛盾直接相关。如果在生育保
险制度中建立与用人单位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等
2对用人单位进行一定补偿,减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休陪产假、婚丧假、
年休假的经济负担,加上提倡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多管齐下,将
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的积极性。
劳动者是休假制度的受益者,也是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
缺的参与者,在享受法律规定休假权的同时,也应合理关照用人单位
的劳动组织和管理。比如,休年假、婚假、陪产假时提前规划,与用
人单位协商作出合理安排;遇到休丧假等特殊假期时,尽量取得用人
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一项制度在执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除了休假制度之
外,在劳动关系领域更多制度的落实中,本着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
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相关各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多
可行路径,平衡多方利益诉求,找出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
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via 工
人日报)
3“休陪产假将工作休没”折射出哪些困境
前段时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劳动纠纷案例:某公
司人力行政总监王某因休陪产假,被公司认定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王
某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人日报》7 月 8 日)
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照顾产妇和新生儿也是男职工应尽
的义务。设置陪产假,保障的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看护、
照料妻子与子女的权利。尤其是在当下鼓励生育二孩、三孩的语境下,
陪产假有助于缓解育儿家庭负担,让养育孩子不再是母亲的“单打独
斗”,客观上为父亲参与育儿提供了便利条件,能够增加父亲在育儿
中的参与程度。与此同时,男性陪产假,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女性因为生育假期较长而在职场中可能遭遇的就业歧视。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劳动法规中,截至目前并没有对陪产假进
行明确规定。但是,在省级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中,基本都对陪产假作
出规定。尤其是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鼓励生育措施,增设或延长男
性陪产假就是其中重要一项。因为陪产假并没有被纳入国家层面立法,
故而时间长短并不统一,短则 7 天,长的有 1 个月,多数地区的陪产
假为 15 天。近两年,呼吁延长陪产假的声音有很多。殊不知,陪产
假制度的落地情况堪忧,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陪产假对很多
男性而言,仍旧只是“看上去很美”的纸面福利。北京市总工会此前
4开展的调查显示,41.78%的受访职工没有休过陪产假,39%的受访职
工不知道单位是否提供陪产假。新闻中的案件,员工因为休陪产假,
竟然将工作给休没了。虽然法院最终判决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为此支付赔偿金,但是可想而知,现实中有多少男员工会冒着丢
饭碗的风险去强行休陪产假?
当然,增加假期并非只有好处,对企业来说,意味着要增加人力
成本。尤其是在很多中小微企业,岗位基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若
是几名职工同时休陪产假,压力可能会难以承受。因此,如果只是强
推陪产假,效果可能不会太好,应该同时顾及企业的现实情况,不能
将成本压力完全加诸它们身上。
明确男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谁来承担,是推广陪产假制
度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
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人单位支付。换言之,企业主要的义务是支付生育保险费。与之相比,
一直以来,企业也是要给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为何男职工陪产
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呢?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该尽快纳
入公共讨论议题。事实上,2022 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总工会
提交的界别提案就曾呼吁,将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
单位支付”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当企
5业不需要为陪产假额外支付人力成本,将更有利于陪产假从纸面福利
变成普遍现实。(via 中国青年报)
粉笔说:
陪产假不仅有助于男性更好地参与到育儿过程中,还在一定程度
上减轻女性在职场中可能遭遇的就业歧视,是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的
有力举措。然而,这一福利却在落实中面临重重阻力,甚至有人因为
休陪产假被公司辞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的
劳动法规中,并没有对陪产假进行明确规定;另一方面,陪产假对企
业来说,意味着人力成本的增加,企业推行缺乏积极性。让陪产假落
实,需多措并举。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让陪产假等新型假
期有具体的规定,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第二,要减轻用人单位
负担,例如将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
6“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当休假权得不到保障时,劳动者要
通过正规渠道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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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不一样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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