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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2026版)——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2026版)——专项附加扣除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开始,为此慧税研究院每位纳税人送出一本《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手册(2026版)》,愿您在阅读后能够正确、顺利完成2025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本操作适用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号为2.2.8,请读者及时将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

–未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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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人所得税信息填写与纳税申报涉及个人纳税信用,请严格据实填写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扣除享受期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点击查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与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子女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点击查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以按照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年度一次3600元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时间为入学的当月至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点击查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点击查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或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与住房贷款利息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低于扣除标准的按扣除标准享受。扣除标准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享受扣除期限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点击查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期限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点击查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每月不超过3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点击查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APP操作

现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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