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说明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说明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说明
(1)颗粒物
主要来源:粉末冶金、涂装、检测试验、干式机械加工、机械预处理、焊接等工序。
本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定为10 mg/m3,颗粒物监测数据在10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2%。
(2)二氧化硫
主要来源:含硫燃料燃烧过程。
本标准二氧化硫浓度限值定为50 mg/m3,二氧化硫监测数据均在50 mg/m3 以下。
(3)氮氧化物
主要来源:窑炉、产品研发与产品出厂检测试验工序。
本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限值定为150 mg/m3(VOCs 废气燃烧处理设施)/200 mg/m3(产品研发性能试验、产品出厂检测、工件加热炉、间接加热的燃烧器),氮氧化物监测数据均可达标。
(4)氨
主要来源:脱硝、聚酰亚胺树脂纤维增强塑料零部件成型过程。
本标准氨浓度限值定为10 mg/m3(聚酰亚胺树脂纤维增强塑料零部件成型过程)/8 mg/m3(产品研发性能试验、产品出厂检测),目前氨监测数据均可达标。
(5)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甲醛
主要来源:焊接、装配、树脂纤维加工和涂装等工序。
本标准苯浓度限值定为1 mg/m3,苯监测数据在1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5%。苯系物浓度限值定为15 mg/m3,苯系物监测数据在15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5%。NMHC 浓度限值汽车整车、汽车车身、保险杠、翼子板涂装工序定为30 mg/m3;其他产品及零部件涂装工序定为40 mg/m3。NMHC 监测数据在30/40 mg/m3 以下的占比均在93%以上。甲醛浓度限值定为5 mg/m3,甲醛监测数据在5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7%。
(6)氰化氢
主要来源:热处理工序的渗碳、渗氮或碳氮共渗过程。
本标准氰化氢浓度限值定为1 mg/m3,氰化物监测数据在1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5%。
(7)酸雾
主要来源:钢材型材和厚钢板的酸洗预处理。
本标准硫酸雾浓度限值定为10 mg/m3,硫酸雾监测数据均在10 mg/m3 以下。氯化氢浓度限值定为15 mg/m3,氯化氢监测数据在15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1%。氟化物浓度限值定为5 mg/m3,氟化物监测数据在5 mg/m3 以下的占比达到95%。硝酸雾浓度限值定为20 mg/m3,硝酸雾监测数据均在20 mg/m3 以下。
(8)基准含氧量的确定
锻造、热处理工序的工件加热炉、退火炉、正火炉、调质炉、回火炉、保温炉等采用燃料进行加热的工件加热炉、间接加热燃烧器的工业炉窑,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20)、山东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等,确定基准含氧量为9%。
2、 厂区内无组织
根据行业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现状,本标准厂区内NMHC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定为4 mg/m3(监控点处1 h 平均浓度值)/10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较GB37822 标准规定的6 mg/m3/20 mg/m3 略有加严。按本标准监控点处1 h 平均浓度,在4 mg/m3以下的监测数据达到99%。
3、企业边界及周边
根据汽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规定苯、甲醛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污染监控要求。企业边界限值基于保护公众健康的理论排放浓度,并结合技术可达性确定。其中苯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使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稀释剂、有机溶剂清洗剂的企业,企业边界苯的限值定为0.1 mg/m3;甲醛适用于使用酚醛树脂生产纤维增强塑料零部件的企业,企业边界甲醛的限值定为0.1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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