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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

2025年度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

一、政策依据

  • 依据文件:《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5〕6号)。

二、申报总体安排

  • 申报方式
    :全程线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申报平台
    :南沙@i企平台(“政策服务”-“兑资金”模块)。
  • 通用申报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3. 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
    4. 为规模以上企业(特定事项除外)。
    5. 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通用重要提示
    :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奖励资格。

三、各专题申报时间、支持内容与核心条件

本次政策兑现涵盖以下七个专题事项,其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专题事项
申报/确认时间
截止时间
备注
1 鼓励规模企业集聚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5月9日
2026年5月9日 17:00
常规申报
2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5月9日
2026年5月9日 17:00
常规申报
3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5月9日
2026年5月9日 17:00
常规申报
4 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4月30日
2026年4月30日 24:00
免申即享

 (仅需意向确认)
5 培育特色软件园区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5月9日
2026年5月9日 17:00
常规申报
6 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4月30日
2026年4月30日 24:00
免申即享

 (仅需意向确认)
7 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 5月22日
2026年5月22日 17:00
常规申报

各专题具体支持内容与核心条件:

1. 专题:鼓励规模企业集聚

  • 支持内容
    :对首次成为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的信软业企业给予奖励。
  • 奖励标准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由非信软业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新成立的信软业公司,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
  • 核心申报条件
    • 申报年度首次纳入南沙区统计局规上企业库。
    • 不包括“专业变更”企业及“掉规后又升规”的企业。
    • 申请额外奖励的,其母公司行业不属于第64、65类。

2. 专题: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 支持内容
    :对企业营收突破阈值及营收增长给予奖励。
  • 奖励标准
    • 营收突破奖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5亿、10亿、20亿、50亿元,分别奖励10万、20万、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差额)。
    • 营收增长奖
      :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且同比正增长的,按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计算。
  • 核心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营收需达到相应奖励标准,且实现同比增长。

3. 专题: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 支持内容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百强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
  • 奖励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同年获多项荣誉的,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
  • 核心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强”或“互联网综合实力前百强”等国家级荣誉。

4. 专题:鼓励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

  • 支持内容
    :(指南未提供具体内容)
  •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意向确认。

5. 专题:培育特色软件园区

  • 支持内容
    :(指南未提供具体内容)

6. 专题:鼓励软件园区建设

  • 支持内容
    :(指南未提供具体内容)
  •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意向确认。

7. 专题: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 支持内容
    :(指南未提供具体内容)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1. 企业线上申报
    :登录平台,搜索“南沙区软件十条”,选择对应事项填报并上传材料。
  2. 形式审查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对申请条件与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3. 内容审核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实质性审核。
  4. 审议与公示
    :审核通过名单报批审定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五、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42个工作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评审、公示及系统核实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