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就能甩锅?技术无辜可不是挡箭牌!
4月9日,人民网发布了一篇重磅文章,题目直击灵魂:AI是免责事由吗?
文章里提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个是AI合成声音侵权案,另一个是AI生成内容名誉权侵权案。
这两个案子,堪称AI时代的“照妖镜”。
它们把很多人挂在嘴边的“技术无辜”这块遮箭牌,彻底撕碎。
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掰开揉碎,讲清楚。
一、AI“声替”带货:你的声音,正在被偷偷克隆
先来看第一个案子:AI声音克隆侵权。
原告李某,是教育、育儿领域小有名气的博主,声音辨识度非常高。
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在自己的网店里,使用了与李某高度近似的AI合成声音来带货。
简单说:AI给李某做了一个“声替”。
李某一听就懵了:
我没接广告,没录过音,没说过这些话,我的声音怎么跑到别人的带货视频里了?
面对指控,被告如下辩解说:
“– 这是AI合成的,不是我亲自录的
– 视频是委托主播发的,不是我发的
– 声音只是像,又不是100%一样“
这套说辞,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
法院直接用两个关键点,戳破了这套借口。
1. AI合成声音,只要可识别,就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可识别性?
就是普通人一听,就能联想到特定的某个人。比如电视剧里孙悟空的声音一出来,你不用看画面,就知道是孙悟空来了。
达到这个程度,就属于人格权里的声音利益。
它和肖像、姓名一样,受法律保护,不能随便用。
法院明确认定:以上案例是构成了声音侵权。
2. 委托带货,商家有审查义务,逃不掉
更关键的是这一条:商家委托主播带货,对推广内容负有合理审查义务。
你是委托方,你是受益方,就不能说:
我只管给钱,内容我不管。
主播用AI克隆声音、用AI写文案,你没审核、没把关、没尽到注意义务。
商家要和主播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人不知道,声音在法律上,是第二张脸。
《民法典》第1023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一个有辨识度的声音,背后是人格、是商誉、是商业价值。
以前没有AI,克隆声音难如登天。
现在AI几秒钟就能克隆得惟妙惟肖。
技术门槛低了,侵权门槛低了,但法律门槛可一点没低。
一句话总结:
主播出事,商家一起赔;AI出事,用AI的人一起担。
二、AI编造假话造谣:“AI写的”不是免罪金牌
第二个案子,更让人唏嘘。
某机构一位主播不幸离世,这本是令人难过的事。
结果有人发布的视频中,编造了如下的剧情:
医生让主播休息治病,团队却逼着继续直播,拿人命换流量。
这个视频一出,舆论炸了。
机构被骂冷血、吃人血馒头,声誉严重受损。
机构起诉名誉侵权。
被告的辩解说:
“文案是AI生成的,我只是整理,我没有故意造谣。”
这种操作,现在网上太常见:
看到一点小道消息,丢给AI扩写,直接发布博流量。
出事就甩锅:这是AI写的,与我无关。
法院一句话,直接堵死这条路:
生成式AI使用者,依法负有必要的核实义务。
你想用AI博流量、赚眼球,可以。
但前提是: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侵害他人。
AI不会替你背锅。
法律只认一件事:谁点的发布键。
一句话总结:
谁发布,谁负责;谁使用,谁审核
三、别再迷信“技术免责幻觉”
两个案子看完,我们能清晰看到一个共同点:
被告都在拿“技术”当挡箭牌。
把“AI合成的”、“AI生成的”当万能借口,这就是典型的技术免责幻觉。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敲响警钟:
新技术不是侵权的挡箭牌。
只有在法治边界内运行,才能享受技术红利。
四、给所有人的3条AI使用铁律
不管你是普通用户、博主、商家,还是机构,这三条必须记牢:
1. 别乱用AI克隆别人的声音、肖像
尤其不能用于商业活动。
名人、网红的声音和脸,是他们的职业饭碗。
就算是普通人,声音和肖像也受人格权保护。
2. AI生成内容,发之前必须核实
尤其是涉及:他人名誉、隐私、商业秘密
没有授权、没有核实,一律不能发。
AI不会坐牢,但滥用AI的你,可能会。
3. 商家、平台、机构,审核义务逃不掉
你是老板,你是受益方,就别想着“只管出钱、不管内容”。
法律不认这套。
五、法律态度:不知情≠免责
有人会问:
如果AI自己生成了侵权内容,使用者真的不知情,怎么办?
目前司法实践非常明确:
“不知情”不是免责理由,但会影响责任大小。
– 完全没审核就发:属于过失,偏向于补偿性赔偿
– 故意侵权、明知故犯:偏向于惩罚性赔偿,金额会高很多
六、AI不是法外之地
一组数据值得警惕: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2023年以来,涉AI著作权案件年均增长超过40%。
其中,声音权、肖像权、名誉权侵权占比最高。
AI在飞速发展,但法律不会滞后。
技术从来都不是免责借口。
真正的底线只有一句话:
技术不免责,人要负责。
守住边界用AI,才能行稳致远。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