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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宇树科技IPO申报稿中的软件退税

聊聊宇树科技IPO申报稿中的软件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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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六小龙之一的宇树科技科创板IPO于今年320日获证监会受理。宇树科技发力冲击A股高性能通用机器人第一股,整个资本市场都为之热议。笔者也过来凑个热闹,闲暇之余翻了一下宇树IPO申报材料里面涉及软件退税的资料,并结合笔者过往关于软件退税的思考,整理成这篇文章分享给各位同学。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国发[2011]4号文件,紧接着国家税务总局推出配套税务优惠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财税[2012]27号】以及增值税软件退税【财税[2011]100号】等政策红利。

宇树科技作为通用机器人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主要为通用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硬件产品。同时机器人等硬件设备嵌入了宇树自研的软件,算法等。招股说明书中,宇树阐明自己的核心算法软件紧密围绕机器人在未知、非结构化环境中的高动态运动需求,覆盖“小脑”运动控制、“大脑”理解预测等多层次能力,并通过持续的 OTA 升级机制、开放的二次开发生态,持续提升各类算法的适应性及商业化效率

回到税收文件上,宇树科技的该类软件随硬件产品一同交付给客户,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报告期内宇树科技的软件退税以及退税额与营收的占比表如下:

宇树科技软件退税占营收比例逐年下降,一方面是营收增长较快,另一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宇树科技目前业务架构较为单一,软硬件公司主体没有进行适当的税务规划,我们以同为杭州滨江的海康威视为例,看看这家公司的软件退税情况。

海康威视作为安防行业全球的龙头企业,软件研发能力固然很强,但是从2025年度数据看,海康的软件退税占比和宇树科技已经不是一个数量级了。以一个非技术人员视角看,宇树科技的机器人对比海康威视的监控设备两者的软件含金量,应该是宇树科技的含金量更高,或者说不应该比海康威视低。造成软件退税占比两者巨大差异的因素之一就是上文提及的“软硬公司”拆分。

海康威视的生产基地在杭州桐庐,运营主体公司为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从2014年开始在桐庐建设生产基地,从企业公示系统查询到,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累计在桐庐拿了5块工业用地。

“软硬公司”拆分的逻辑,就是负责软件研发的母/子公司将软件出售给负责制造的子/母公司,子/母公司将结合了软件和硬件的最终产品销售给客户。目前来看,宇树科技并未做拆分,研发、生产、销售主体公司均为宇树科技本体,从IPO申报材料中的营收以及人员情况可得出该结论。

宇树科技不管是人员组成还是营收,基本都是母公司本级主体。当然,“软硬公司”拆分也必须在合理的实质性的商业理由以及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的基础上做,因为反避税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直会悬在关联交易之上。

20261月中国税务报刊登了《组建专班破解嵌入式软件企业退税痛点》的文章,文章提及无锡税务局对于嵌入式软件企业将软件开发部门独立为公司,向母公司销售软件产品,形成上游差额退税,下游全额抵扣的交易方式进行核查。税务人员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将软件开发部门剥离为独立子公司,通过高价销售软件产品抬高退税基数,存在恶意筹划退税的行为。

笔者认为,随着宇树科技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建生产基地只是时间问题,进行“软硬公司”的拆分也是筹划必然的结果。当然所有的这些都要强调合理的、实质性的商业理由以及合理的关联交易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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