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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何为“从’EPC+’到’+EPC’”?

补充说明:何为“从’EPC+’到’+EPC’”?

补充说明:何为“EPC++EPC’”?

前天,2026年4月28日,工作之余,笔者写了一篇小文——《从“EPC+”到“+EPC”:最近落地的两个城市更新项目观察及其启示》。文章发布后,得到了一些反馈,其中突出的是“从‘EPC+’到‘+EPC’”究竟是啥意思。

前文主要聚焦于实践案例观察和探析,关于其所折射出的城市更新“从‘EPC+’到‘+EPC’”的特点和趋势,笔者尝试补充说明如下,以资交流:

一、适者生存:时代转折性变迁背景与我国城市更新大场景。

我国城市更新行动的提出,绝非偶然:其一,所谓“更新”本身,就内涵着对既往城市发展不可持续性的反思,也内涵着对当前城市更新认识局限和实践偏差的拨乱反正;其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有机生命体,城市更新和城市的发展阶段直接相关,或者主要是基于城市的发展阶段,这是客观规律;第三,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城市更新具有中国特色,这也是毫无疑问的(可参见本公众号2025年8月25日《再议“中国式”城市更新及其实操导向和要求》等文章)。

笔者认为,我国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在2025年年中短短两个月内,发生了巨变、蝶变(可参见本公众号2025年7月24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VS中央两办城更意见:两个月的巨变,也许蕴含着城市更新深层次的解决方案》一文),其纲领性文件和最终的顶层设计,应该是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而上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正式确认了我国城市发展“两个转向”的历史方位(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并要求“要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

2025年11月11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领导明确表示,要把城市更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立足于城市内涵式发展和城市更新大场景”,以与国家战略深度绑定,实现顺势而为。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变动时代最大的风险,不是动荡本身,而是延续过往的思考方式与行为逻辑”。用中国话来说,所谓刻舟求剑或者画地为牢,可能是我们所面临一系列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顺势而为:何为“从‘EPC+’到‘+EPC’”?

在我国城市快速、大规模增量扩张,实质为粗放、外延式野蛮蔓延历史时期,以土地为基础和价值枢纽,建筑房地产曾是重要乃至支柱产业,并成为投资和经济普遍而基本逻辑,关乎了财政收入、城市建设、金融稳定、资产保值、价值畅通、经济循环、产业就业扩张及预期改善等等,具备突出的系统重要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到了如上所述当前以存量提质增效为基础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作为发展中国家,替而代之,前置并全生命周期着力于科技、产业、金融和实体经济特色化城市更新的系统重要性凸显,成为我国城市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载体、新依托和核心抓手,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循环和发展的新枢纽、新引擎、新动能特别是新逻辑。

故此,所谓“EPC+”到“+EPC”:一方面,系我国城市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势在必然;另一方面,这也是“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必须要进行的理念发展模式、发展逻辑的转折性重大变迁。概括起来,其基本内涵和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新阶段,EPC通常情况下可能既不是项目起点(取而代之的是策划和产业前置,所谓运营也应建立在此基础之上),也不是项目终点,而是必要但由于产能严重过剩,从而可能不是那么重要和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环节,实践中往往从前置变为被后置,并作为简单而次要的问题予以考虑。

期待交流,再次欢迎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