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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丮”读作“朝”的补充说明(五)
“戈丮”读作“朝”的补充说明(五)在我们搞清楚了“戈丮”字可以读作曹、朝之后,之前读不通的材料,基本上可以读通。试举例如下: 一、读作朝 1、二祀邲其卣(铭图13323):“唯王二祀,既戈丮于上下帝。”应读作“既朝于上下帝”。 
二祀邲其卣的真伪问题,在学术史上曾有激烈的争论(以张政烺先生、王恩田先生为代表)。从戈丮字的使用情况来看,必然不伪。 2、田俞玉戈(铭图19763):“在林田俞戈丮”。应读作“在林田俞朝”。朝的对象即“王大乙”。李学勤先生最早将前文读作“王大乙”,后又改变了说法,读作“王汏”。朱凤瀚先生从之。按,李先生最初的意见应是正确的,“王大乙”之例,与二祀邲其卣相同。铭文的意思是祭祀大乙,在林田俞这个地方朝拜。 
朝拜祖先上帝,在文献记载中不乏其例,比如《春秋经·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又比如《左传·定公七年》:“己巳,王入于王城,館于公族黨氏,而後朝于莊宮。”杜预注:“莊王廟也。” 二、读作曹 西周金文中用作一种身份,过去解释成“宗子”、“族长”的戈丮,都应读作“曹”。这里就不展开论述了。 有一条需要补充的是,麥尊(铭图11820)铭文: “于王在斥,巳夕,侯賜者(諸)戈丮臣二百家”,应在戈丮字后点断,读作:“侯賜諸曹、臣二百家”。 周王赏赐给邢侯的“諸曹”和“臣二百家”,是不同的两种身份。“諸曹”即辅助邢侯的臣属,相当于克罍(铭图13831)铭文:“入(納)土眔厥司”的司。类似的说法也见于大盂鼎(铭图2514):“賜女(汝)邦司亖(四)白(伯),人鬲自馭至于庶人六百五十又九夫。”邦司,犹邦曹。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过去学术界普遍认为:“戈丮”用作身份,表示宗族的宗子、族长。宗子、族长是以血缘论的,而“曹”是以职司论的。因此,过去认为“戈丮”是宗子、族长的说法,很可能是不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