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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讯】关于开展2026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快讯】关于开展2026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部署,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现开展2026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基础上,申报单位按(三)分档专项条件中的对应要求,选择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或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其中一档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6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4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如果属于共有,则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CNAS和CMA资质);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分档专项条件:

1.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2.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省级或国家科学技术奖;

(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国家级课题;

(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因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

5.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解决的。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浙企之家”网站(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2026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陆,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佐证材料,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材料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报国防科工领域)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向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申报国防科工领域)行文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PDF盖章扫描件。省级机关及省属企业集团本级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三)综合评议。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四)结果发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省经信厅发布2026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结果。

三、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二)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当地首版次软件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资金对经认定的各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信厅撤销其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相关部门收回奖补资金。

(三)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报国防科工领域)、省级机关及省属企业集团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经信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

常志强 0571-87056455

喻 晓 0571-81029666

王圆丰 0571-89820689(国防科工领域)

附件:

1.2026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清单

3.承诺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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