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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服务被误归为技术开发服务享受免税?这个风险要注意!
软件开发服务被误归为技术开发服务享受免税?这个风险要注意!
软件开发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虽然都带有"开发"二字,但二者的税目归属、税率适用以及能否享受免税优惠存在本质区别。 如果销售方提供的是一项软件开发服务,那么适用的税目是"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软件开发服务正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件开发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税率为6%。 如果销售方提供的是一项技术开发服务,则适用的税目是"研发和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具体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技术开发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要对二者进行准确区分,应当根据委托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目的和合同风险负担等要素综合判断。 软件开发服务是信息技术服务范畴,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信息化需求,利用基本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等开发出应用软件,达到既定的使用功能。其核心在于应用实现,侧重于按照委托方明确的功能需求,运用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编写代码、调试程序、适配系统,最终交付可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或系统。 技术开发服务是研发和技术服务范畴,即基于他人委托,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委托方的目的是为了掌握一项研究开发成果。 软件开发服务的结果往往可预期,一般不存在开发风险。 技术开发则是一项探索未知的活动,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最终成果多为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软件开发企业对承接的业务,应结合具体业务性质,判定其是否符合技术开发服务。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的软件开发合同即便取得了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若业务实质不符合技术开发的定义,仍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因此,我们在判断税目适用时,务必回归业务实质,审慎区分软件开发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避免因错误归类而带来税务风险。 


一、软件开发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
二、技术开发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符合条件可免税
三、区分软件开发服务与技术开发服务
1、从委托目的看
2、从风险角度看
四、重要提醒:实质重于形式,免税不能"想当然"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