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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漫说法㉒ |警惕作业代写APP陷阱!别让一键授权泄露隐私

以漫说法㉒ |警惕作业代写APP陷阱!别让一键授权泄露隐私

孩子作业堆积无从下手?

是静下心踏实完成

还是找“代写神器”APP偷懒取巧

诚信完成作业,是学习的底线

随意下载陌生作业软件,暗藏隐私泄露隐患

一键授权可能泄露全家信息,骚扰信息不断

使用作业APP会踩哪些法律“雷区”?

本期“以漫说法”

一起来看看!!!

释法析理

漫画中小司的遭遇并非个例,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现实风险值得所有人深思: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一个纯粹帮你写作业的APP,最多只能要手机号码,根本不需要知道你的地理位置和社交圈,这种过度索权,属于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人脸信息在法律上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法律规定,处理这类信息必须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而且必须取得你的“单独同意”,所谓“单独同意”不是和别的条款打包在“一键授权”里勾选,而是要APP单独弹窗、单独征询、单独记录。

万一中招,别慌!记住以下几步:1、立即卸载可疑APP,关闭所有残余的定位、通讯录权限;2、开启手机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3、如果绑定了银行卡或实名信息,赶紧冻结账号;4、保留截图证据,向网信部门举报或直接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三)个人撤回同意;(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作业可补,隐私难回

提醒广大家长和青少年,谨慎使用作业类APP

坚持非必要不授权、不随意人脸识别

守护好个人与家人信息安全


来源:市普法办、网络、南雄团委综合整理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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