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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微波炉”就能说明瓷器是现代仿品么?——证据的作用范围/逻辑思考(一)

“适用微波炉”就能说明瓷器是现代仿品么?——证据的作用范围/逻辑思考(一)

有这样一个鉴宝场景:有人抱着一件“古董”,找专家鉴定。

器底,写着“适用微波炉”几个字。

但持宝人说,“是元末明初的;微波炉先别讲,其他都低,你用放大镜看这个釉面,还有青花晕散”。

这场景当然有点荒唐,但你先别笑,这背后体现的是什么样的思考方式,我们在生活中,真的没有犯一样的错误吗?

如果换一种说法形式,比如:“莎草纸不好保存,亚里士多德不可能写了四百万字,西方文明都是伪作”。你能识别出他们的共同性么?

这些场景,其实都很适合做一个引子,来思考我们在公共讨论中引用证据时,都要先想清楚:

证据对判断的作用有多大

一、先确定我们要判断什么

但在讲证据之前,还有一个前提:要先确定我们要判断什么。很多鸡同鸭讲的公共讨论,都是因为没有先声明,我们要判断什么。

当有人举着一个瓷盘,说“这是明清时期的”。他首先作出了一个年代判断:这件瓷盘的主体,是在明清时期烧成的。

如果他继续说“底款是烧制时留下的原款”,就增加了一个关于款识的新判断;

如果说“是官窑”,那就是新增了一个窑口归属的判断。

虽然这些判断,描述的都是同一个瓷盘,却各自可能成立或不成立。证明主体烧成于明清,不等于证明器物从未修补;证明底款是现代后刻的,也不等于证明主体是在现代烧成的。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说:“这件瓷盘是真的”,只是在说“主体烧于明清”的判断。和“卖家对它的每一项描述都正确”,不是一件事。

可惜的是,很多对于“真假”的讨论,甚至没把判断的事情说清楚。

二、为什么“釉面像古代”证明不了瓷盘古老?

“适用微波炉”的例子,看着非常荒谬。

但如果我们要做一个严谨的解释时,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

为什么釉面有明清瓷盘的特征,不能说明其就是明清瓷器?

注意:我们在这假定这个特征是属于“明清瓷盘”的常见特征。也不讨论,其是否为正确的旧瓷器表征。

“釉面具有某些古代特征”是一项关于外观的论据。但想要证明是明清瓷器,其实还有两个关键推论:

1)这种特征是否为古器独有的?现代仿品是否也普遍具有这些特征。假如现代仿品也普遍具有这些特征,它们就不能很好地区分古器与仿品。

2)即便这部分特征为古器独有,是否基于这部分的年代特征,就足以说明整件器物的年代。

很多人会用“孤证不立”来概括整个问题,也就是釉面像明清,不足以证明是明清瓷器;但反过来,为什么我们见到“适用微波炉”这一孤证,就断定“这是一件现代器物”的判断成立呢?

其实“孤证不立”,本就不是严谨的推论逻辑。当证据少,确实应当谨慎;但关键不只是证据的数量,还包括它能区分哪些可能,以及它与待判断对象存在什么关系。

三、为什么器底几个字有时能够否定整体年代

有“适用微波炉”的顶部标识,为什么足以认为是现代仿品?

其实仅有现代标识,是不足以论断的。标的也可能是后续贴上的,或者各种故事中被打上的。一样的,我们也需要两个推论:

1)“适用微波炉”这一现代使用标识并非后来添加,而是在器物底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

2)器物底部与器身主体属于同一次制作。证明不是明清瓷器器身,接了一个现代底。

在这一条件下,它就不仅说明器底存在现代文字,还与“主体烧成于明清”发生了冲突。只要关于标识年代和制作关系的判断可靠,就可以否定主体的明清年代。

孤证也立。

因为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证据数量,也不是仅靠文字本身,而是“现代文字”与“主体制作”之间的关系。

如果这几个字只是后来贴上的标签,与“主体制作”并非同一时期,情况就不同了。

在这里,最重要的逻辑是:

一项局部证据(适用微波炉)有时确实能够否定整体判断(是明清瓷器)。如果整体判断成立必须满足某项条件(器身整体是明清烧纸),而证据(器身整体烧制时打上的现代文字)可靠地否定了这项条件,整体判断就不能成立。

相反,确认一个必要条件成立,通常还不足以确认其他条件也成立。

这正是“找到一个决定性矛盾”和“找到一个有利细节”并不对称的原因。

所以,你对于某个命题,找到的到底是“决定性矛盾”还是“有利细节”呢?

四、现实往往不是真假二元,而是混合状态

很多人喜欢将现实拉入绝对的真假二元论。一件瓷器,要求他:要么是真,要么是假。却不能接受“可能性”的结论,大概率是“真的”,大概率是“假的”。

但实际上,我们不能触及某一过去时刻的“真相”,好比上述的瓷器,也存在着:实际上这几个字,是某种烧制时巧合形成的,这一极低概率的可能性事件。只不过这样的低概率描述,并没有什么具体的现实作用。因为我们不需要将事物全部可能性描述出来,只需要描述高概率的事情即可。

但接受概率的混合状态,依旧很重要。“国宝帮”实际上就是在搭建关于器物的一些描述,让一些藏宝人相信,在某些条件成立时,这件器物是国宝——他绝对是真的。

同样的,某些鉴宝节目,一锤敲碎藏品,实际上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甚至是荒谬的。一锤下去:这是“绝对假”。反过来,就是在说明,有些人能下“绝对真”的结论。

那我们到底如何去说明一件器物真假的可能性?

假如一件瓷器瓷胎、釉层、制作痕迹和流传记录分别经过可靠检查,而且共同指向明清时期,我们当然可以提高对主体年代的信心。

但这里不是“四票赞成、一票反对”的投票。几项结果可能来自同一张照片、同一个卖家的说法,实际增加的信息很少;某个外观特征也可能很容易仿制,分量远小于一个难以解释的制作矛盾。

综合判断要问的是:这些结果共同出现时,在古器情况下是否比在现代仿品情况下更可能被接受?

在这一步完成以后,“混合状态”才有了具体含义。

例如,检查支持主体为明清器物,同时发现器口有现代修补。那么整体结论可以是“一件经过现代修补的明清瓷盘”,而不是含糊地说“它既真又假”。

所以,本篇文章想先说明的是:证据能证明什么:1)要先确定“判断”是什么

2)要分析证据到判断中间,还差多少推论

3)证据效力不以个数论,决定性矛盾和有利细节,对于判断的结果影响力是不同的。

4)真实的论据和正确的推论,很多时候也只能证明,判断在多大概率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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