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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管理细则

学术期刊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管理细则

西安财经大学学术期刊

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

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工具在学术期刊投稿、评审与编辑出版全流程中的使用,维护学术诚信与出版伦理,保障学术成果的原创性与科学性,依据相关指南及国内外学术出版规范,结合各刊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AI工具”,指基于大语言模型、深度学习等技术,能够自动生成、改写、翻译、润色文本或生成图像、数据等内容的智能软件或系统(如ChatGPT、豆包、千问等)。

第三条 坚持“人类作者主体、AI辅助有限、全程透明披露、责任可追溯”的基本原则。AI工具不得替代人类作者的核心学术贡献,不得用于伪造、篡改或规避学术审查。

第二章 关于作者使用AI的规范

第四条 作者可在以下环节有限使用AI工具:

1.选题研判:可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梳理研究方向、背景趋势与前沿热点等,开展选题比对和前期论证工作,帮助提升选题价值。

2.文献初步检索与整理:辅助筛选相关文献,但须由作者独立判断其相关性与可靠性。

3.研究设计:可使用人工智能辅助开展信息追踪、智能检索与文献分析等工作,辅助设计、优化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4.图表美化与格式调整:在不改变原始数据的前提下优化呈现形式。

第五条 严禁以下行为:

1.使用AI生成论文核心内容(如研究问题提出、理论框架构建、实证分析、结论推导等);

2.使用AI代写摘要、引言、讨论或结论部分;

3.向人工智能输入虚假、误导性信息污染科研数据源,或利用人工智能伪造和篡改数据、生成虚假案例、编造错误论据。

4.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洗稿、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关于审稿人使用AI的规范

第六条 审稿人不得将待审稿件全文或核心内容输入任何公共AI系统进行分析、总结或撰写审稿意见,以防泄露未发表研究成果。

第四章 关于编辑部使用AI的规范

第七条 编辑部可使用AI工具于以下非学术判断环节:

1.初筛稿件的语言质量与格式合规性;

2.辅助查重系统识别潜在文本重复;

3.多语言摘要的初步翻译与校对。

第八条 所有涉及学术判断的环节(如选题价值、创新性、方法严谨性、结论可靠性等)必须由编辑或审稿专家独立完成,不得依赖AI决策。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作者,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拒稿;

2.撤稿并公告;

3.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4.5–10年内不受理该作者及其团队的投稿。

第十条 对违规审稿人或编辑,将终止其审稿/编辑资格,追回所发放审稿费用,并通报相关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期刊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期刊管理中心将根据技术发展与伦理共识动态修订本规定。

西安财经大学期刊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7日

转载自“统计与信息论坛”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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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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