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 1201293
法官不采纳你的关键证据也不说明理由,如何依法维权?



自己当庭递交的核心证据,通篇判决里找不到对应内容。有人觉得这只是法官少写了几句话,算不上严重问题。
但从诉讼法律规则来看,这种疏漏存在明确的法律瑕疵,当事人抓住这一点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改正存在的问题。

判决不提关键证据属于违法行为
(一)直接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举证权、质证权、辩论权等法定权利。法官对关键证据根本不予理睬,相当于当事人在法庭上所做的举证、质证、辩论都失去了意义,法定诉讼程序没有得到落实。
(二)认定事实缺少合法支撑
法院审理案件,所有的判断结果都要依靠一定的证据来支撑。省略重要证据就得出结论,本质上就是凭主观来解决案件,不遵守审判原则。
(三)二审改判的重要依据
一审对关键证据不审查、不说明、不认定,会导致案件基本事实没能查清。
遇到这种情形,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改判、依法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不用判决的处理方式
(一)判决全程没有出现相关证据
当事人已经提供证据材料,完成当庭质证的过程,但是判决书中的证据清单、事实认定、说理部分中并没有提及到这份材料。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先核对证据提交记录、庭审笔录,确定此份证据是否进入到了审理过程。
(二)没给出不采纳的具体原因
有的判决只写对此证据不予采纳、主张没有根据等内容,并没有说明证据在真实性和关联性等方面是否存在任何问题。
如果这份证据是案件主要争议,这样的概括性描述就属于说理不充分。
(三)法院结合全部证据做了整体判断
有些判决不会逐一分析每份证据,而是把多份材料放在一起综合认定事实。
从裁判理由中可以发现法院认定事实的过程和依据,从而了解为什么没有采纳一方意见,不能因此认为整个诉讼过程都存在程序错误。
判断的时候,要通读整个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部分。

不是未提及证据就算裁判不当
按照审判基本规则,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满足法律要求时,应该说明具体理由,再决定是否要采信。
反过来,不是当事人认为重要的证据没有被提及,就一定是法官有意错误判决。
实际办案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会向法院提供一些与案件无关或者证明力较弱的材料或证据。法院对此类资料不作评价也可以理解。
想要以法院遗漏证据为理由申诉或者投诉,必须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被忽略。

稳妥维权
第一步,收到判决书后马上自行核对。当事人可以对照自己提交的关键证据,逐一核对判决内容。
查看此份证据是否被记录下来,说明采信还是不采信的原因。如果没有记录也没有说明情况,则可以推断出程序问题。
第二步,撰写上诉状要保持理性。上诉理由只写客观事实:一审中,我方提供的主要证据已经在法庭上进行质证,但法院并没有提到这些证据、更没有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
这种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存在程序违法、事实核查不力,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第三步,判决生效后也有救济途径。要是已经错过上诉期限,判决正式生效,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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