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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黄金真题背后的知识点
“开设赌场罪”黄金真题背后的知识点(2021法考多选)关于开设赌场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在境内组织游客去境外合法的地方参与赌博 B. 乙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C. 丙给境外赌博网站提供外汇结算服务,并组织数十人参与该网站的赌博 D. 以营利为目的,在一段时间内建立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赌博 1.《刑法》第303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独立罪名: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 2. 赌博类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发展参赌人员,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以营利为目的,长期设立通讯群组,设置固定赌博规则、抽头渔利,属于网络开设赌场。 本题核心考点:区分开设赌场罪与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是分界点:旧司法解释曾经将组织多人出境赌博、收取回扣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修十一新增独立罪名之后,组织中国公民前往境外现成赌场参与赌博,认定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不再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核心特征:行为人支配、掌控赌局,自主设置赌博规则,具备经营赌场、充当庄家的属性;境外已有现成赌场,行为人只是组织人员前往参赌,不属于开设赌场。 A❌错误。甲组织游客前往境外合法赌场参赌,成立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B❌错误。乙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且收取回扣介绍费,该行为成立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不属于开设赌场罪。 C✅正确。丙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外汇结算,同时组织人员参赌,属于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帮助、发展赌客,构成开设赌场罪。 D✅正确。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建立微信群,设置固定抢红包赌博规则、抽头牟利,属于线上开设赌场,成立开设赌场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赌博犯罪罪名体系进行优化,厘清了跨境组织赌博与开设赌场的边界。定罪评价必须紧跟立法修订,不能沿用旧司法解释的旧结论,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精准区分此罪彼罪。 本文仅为学习研讨之用,学识有限,如有理解偏差,恳请法学前辈、同仁批评指正。
一、题干
二、答案:CD
三、法条依据
四、法理剖析
五、逐项拆解
六、高频易错点总结
立法变化陷阱:修十一之前,组织10人出境赌博收回扣定开设赌场;修十一之后,该行为单独认定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不再定开设赌场罪,是法考高频坑; 区分标准:前往境外已经存在的赌场参赌 →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搭建、运营赌博网站、赌博微信群,自主掌控赌局 → 开设赌场罪; 微信群红包区分:亲友临时娱乐红包不属于犯罪;长期固定规则、抽头营利、持续运营的红包赌博,属于开设赌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