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283198

用 AI 编证据打官司,这家公司被法院罚了 10 万

用 AI 编证据打官司,这家公司被法院罚了 10 万

一、先算一笔账

打一场商标权官司,正常的举证成本是多少?请律师梳理证据、做公证,几千到几万元就能解决。但有一家公司选择了一条省事却危险的路:用人工智能编造证据,想让法庭相信自己的说法。结果,证据被识破,公司直接被法院罚款 10 万元,还牵连出一份发给搜索引擎公司的司法建议。

这 10 万元,买到的不是胜诉,而是一次司法惩戒记录。更麻烦的是,案子本来是商标侵权纠纷,胜负还在其次,先用假证据把自己送进法院的制裁名单,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对人工智能公司来说,这则案例还有一个更直接的信号:当你的产品被用来制造假证据时,平台很可能被法院直接点名、收到司法建议。

这类案例并非孤例。近一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已陆续通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被用于虚假诉讼、虚假证言的典型案例,司法系统对人工智能造假的容忍度正在快速走低,平台不能再抱侥幸心理。

二、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一家公司在商标权侵权纠纷中,本来是权利人依法维权的一方,却故意诱导人工智能制造虚假证据,把诉讼当成了牟利工具。人民法院查明后认定,这种虚假证据自始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依法不予采信,并对这家公司处以罚款 10 万元。

法院在释法时把话说得很重: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与民事诉讼的基石,主张权利必须立足于客观事实,负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交真实证据的法定义务,不得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人工智能只是中立的辅助工具,不应作为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更不得用于虚构诉讼证据。

三、为什么法院还把搜索引擎公司也牵了进来

这则案例最值得人工智能行业注意的,是法院的延伸动作。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人民法院向一家搜索引擎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提醒其强化数据训练、积极构建与客户的沟通机制、加强大模型的日常检测与预警能力。后续该公司持续强化技术更新升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类似情况的发生。

放在行业语境里,这等于说:如果大模型或搜索产品被用户拿去批量制造虚假诉讼材料,法院不会只罚使用的人,还会回头要求提供技术的平台加强识别和预警。对做生成式人工智能、做法律科技、做检索增强产品的公司而言,这是一个清晰的合规边界——你不仅要能生成内容,还要能识别自己生成的内容被用来干什么。

司法建议虽然不具有判决的强制执行力,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建议单位通常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函说明整改情况;若长期不整改,可能招致更严厉的行政约谈,甚至在后续相关诉讼中面临过错推定的不利对待。对平台而言,回函与整改记录本身就是日后证明已尽注意义务的关键证据。这则案例把信号写进了行业可见的公开文书,警示意味比一封内部邮件要重得多。

四、制裁的刻度:从 10 万罚款到刑事责任

这起案例的 10 万元罚款,落在民事诉讼法的制裁框架之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假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而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对个人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10 万只是单位罚款区间里偏低的起点,情节更重时数额会更高。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九条,已专门把"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列为规制对象,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等于把人工智能造假的司法红线,从个案惩戒上升为普遍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上游的风险是刑事。如果有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利用人工智能批量制造假鉴定、假材料并从中牟利,还可能触及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对人工智能公司而言,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用户系统性利用其产品造假,却未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同样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或行政责任。司法建议已经把信号发到了平台门口。

五、和每一家人工智能公司都有关的三条线

  1. 用户滥用不等于平台无责。平台的责任不在于替用户造假,而在于是否建立了足够的检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司法机关已经把这条线画出来了:你不主动治理,就可能收到司法建议,甚至被认定为对滥用风险未尽到注意义务。

  2. 虚假证据的识别正在从人工审核走向模型审核。法院建议平台加强大模型日常检测,说明治理手段本身也在升级。谁能先把识别能力做扎实,谁就能在监管和司法的双重审视下少踩坑。

  3. 法律科技产品的风险最高。把人工智能用在前端法律检索、文书生成、证据整理的场景,最容易在用户手里变形为假证工具。这类产品不能只讲效率,必须内置水印、溯源和异常使用告警。

六、立刻要做的几件事

  1. 建立生成内容的用途告知与风险提示。在生成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合同范本时,明确提示用户不得用于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并保留提示记录。

  2. 部署异常使用监测。对同一账号高频生成同类诉讼材料、批量生成鉴定意见式文本、反复要求改写以回避溯源标识等行为,建立阈值告警和人工复核。

  3. 接住司法建议的逻辑,把模型检测能力前置。定期对模型输出做真实性、一致性抽检,发现明显虚假陈述类内容主动降权或拦截,并形成可留痕的处置记录。

  4. 对外服务协议补齐责任划分。在用户协议中写明禁止用于虚构证据、虚假诉讼,并约定一旦查实可终止服务、保存日志并配合司法机关,避免事后被动。

  5. 和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反馈通道。把识别到的伪造证据手法定期归纳,必要时主动报告,把被动挨建议变成主动共治。

  6. 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接口。对接收到的司法建议、协查函,指定专人对接、限期回函、留痕存档,把被动整改转化为可展示的合规证据。证据留痕越完整,事后被认定为已尽注意义务的可能性就越高。

七、结语

技术越强,越要守住底线。用人工智能编造证据,省下的是一次举证的麻烦,赔上的是10 万元罚款和企业信用,再往上还有刑事与连带责任的台阶。对平台来说,真正的护城河不是生成得多快,而是识别得准不准、管得住管不住。

本文依据公开裁判文书与公开报道整理,仅供交流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

回首页,搜索你想要的文档

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快速定位资料

文库首页搜索指引 立即搜索

相关学习资料